漳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通知》)情况,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漳浦县安监局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漳浦县安监局联系(地址:漳浦县绥安镇环城东路35号;邮编:363200;电话:0596-3200247;传真:0596-3223128)。
一、概述
201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通知》)情况,结合安监工作实际,依法主动公开文件,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并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根据《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三推进”。一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公开。对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二是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四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0〕17号)的要求,不断完善、规范挂牌事项的办理和信息公开程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四举措”。一是修订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在2011年全县应急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并整理编排了全县应急资源汇编。应急资源汇编分为2大块,分别是县(县、乡镇)分册和县直部门分册。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平台、应急物资仓库为类别进行编排,同时将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物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非煤矿山企业名单,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纳入其中,方便查询。今后每年更新一次,按照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编制的内容和格式,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二是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特别是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天气、汛期等)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我局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更全面、更及时、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一是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二是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四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第一,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主动公布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第二,事故调查组或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第三,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复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对依法应当保密但可以作区分处理的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经区分处理后的非涉密内容。第四,县有关部门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五,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后社会反响的预判工作,做好应对预案,并密切跟踪公开后的舆情,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办事指南、公文公告、公共安全、工矿安全、监督检查、隐患监控、安全审批、工作流程;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法规、动态新闻、综合监管、执法监察、安全分析、事故快报;三是县局机关党建、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四是定期发布地区安全生产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2年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
2012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四)收费及费用减免方面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四、主要方法和成效
2012年,漳浦县安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信息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自身部门特点,围绕贯彻实施好《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通知》,理清工作思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载体、创新工作方法等,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落实力度,做到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队、中心)对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工作落实责任等“三个责任”到位,不仅明确到责任人,明确到工作职责,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进一步细化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季度、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二)加强组织学习,完善制度建设。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持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原则,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加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方面,我局根据分工调整,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和举报办理制度规定,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规范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平台。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编制信息目录、指南、索引号、名称、文号等,建立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分阶段及时报送“两馆”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创新工作。我局为保证政务公开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制定了多项监督考核措施。一是检查监督。通过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定期对网上政务、大厅政务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二是民主监督。成立了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政务公开的落实。三是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之以恒,不断深入完善。此外,坚持加强宣传、制度建设和营造信息公开氛围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落脚点,此项工作始终是我们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局就如何解决安全执法权、安全审批权、安全许可权和事故调查中最关键、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多次会议研究讨论,不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规范监察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受理条件、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高了公开信息的真实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结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我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及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够完善,组织制度、落实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四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局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一)提高认识,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加大落实力度。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技能。网上信息公开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在工作中如何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全面,需要全局共同努力。只有加强培训,增强工作技能,才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四)拓宽公开渠道,增加透明度。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政府工作,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漳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