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园(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的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及时明确监管责任,主动担当。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重视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列入工作要点,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社会化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相关考核内容的硬性指标,严格考评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三)县委政法委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内容的硬性指标,严格考评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四)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依规登记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县委编办
1.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两法”衔接,依法审理涉安全生产案件,依法惩处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司法建议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两法”衔接,依法办理涉安全生产案件,惩处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
(八)县发改局(县粮储局)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专项规划。严把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鼓励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督促分级管理单位、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铁路及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推进和建设协调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能源的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
4.做好尾矿库建设项目(新建)的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项目备案建设的尾矿库。在尾矿库下游安全影响区域内,不得审批(含核准、备案)任何新、改、扩建项目。其他涉及审批的同市发改委职责分工。
5.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6.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7.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油气输送干线管道发展规划,将石油管道项目列入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县油气输送干线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油气管道项目审核、审批、转报,牵头协调处理其他重点建设项目与油气管道设施相遇的有关问题。
9.作为牵头单位,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安全监管。
(九)县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
3.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督促各校做好所属幼儿园等校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7.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8.履行县安委会学校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十)县工信局
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2.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科技发展相关规划,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监督科学技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和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配合省市工信部门依法实施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5.督促指导做好全县尾矿库建设项目(技改)的核准(或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的尾矿库。不受理经当地政府组织认定的已建尾矿库下游影响安全区域内,新建企业或者其它重要建(构)筑物的项目申请。
6.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依职责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7.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
8.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改装及拼装车、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全县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电力、煤炭发展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制定电力市场运行相关规则。加强电力交易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配合市工信局依法做好全县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工作,依职责分工负责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相关应急工作。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及调度工作、指导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管道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油气管道保护保障工作机制。
12.履行县安委会陆上长输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4.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5.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商场内自设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1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7.加强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规划和有关行政许可,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管理。
18.指导督促主办单位做好经县工信局备案登记的展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法定职责,起草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起草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报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和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证业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交通通行证,依法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
3.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县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依法对1000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和安全管理,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
6.组织、指导沿海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范围内乡镇船舶及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乡镇船舶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7.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规定,按照公安部具体办法执行。
10.承担县道安办日常工作。
11.履行县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十二)县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起草相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以及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法规、行业标准,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等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十四)县财政局(含国资办)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设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配合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5.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6.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加所监管企业一般或较大事故的调查,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7.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十五)县人社局
1.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负责工伤认定和参保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指导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伤补偿费用支付;指导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监督用人单位实施未成年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督促、指导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配合县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定,做好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的相关工作。
5.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6.牵头制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
(十六)县自然资源局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管道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在选址或者下达规划条件时依据上位规划的要求予以落实。负责指导查处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指导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认定。
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依法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以采代探以及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负责依法查处矿山矿产品、弃土弃渣堆放场、工业广场、工棚等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依法查处矿山安全影响区域和尾矿库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擅自占地建设和采矿行为。按职责分工严格规范尾矿库用地审批,查处尾矿库非法用地行为(不含林地);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注(吊)销县级审批的采矿许可证,并加强监督管理。
5.负责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监管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承办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项目用海的有关报批工作。按要求参与海域勘界相关工作。
6.负责管理测绘行业,加强对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活动的监督指导。
(十七)漳浦生态环境局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3.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尾矿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4.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5.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组织开展全县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以及赤潮灾害监视监测。
7.履行县安委会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十八)县住建局
1.依法对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
2.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公园及市政管线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的城市公园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行管理。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4.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城市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危房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推动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及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7.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履行县安委会建筑施工、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十九)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除国家海事和港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外)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及所辖水路客、货运输(除国家海事和港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承担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内河水路安全生产事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所辖内河水路客、货运输(除国家海事和港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除国家海事和港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外)水上交通安全。
3.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客运班线、营运客货运输车辆、运输场站运营、汽车摩托车维修、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等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有关要求,配合教育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4.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除国家海事和港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外)工作。起草公路、水运工程(陆岛交通码头)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公路、水运工程(陆岛交通码头)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公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服务区与公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负责全县公路、水运(陆岛交通码头)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的行业监管工作。
5.指导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市场的准入。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指导监督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内河(除国家海事和港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外)渡运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及内河渡运水域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7.按照职责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查处管辖水域“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运输等经营行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三无”船舶认定和拆解工作。
8.配合铁路部门督促完善道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城市道路除外)标线设置、维护。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担核定业务范围内渔业船舶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
11.履行县安委会交通运输和内河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12.依委托行使快递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
(二十)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县属和县级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管。
4.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5.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主管的水利风景区、水库等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事故处理、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4.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休闲农业发展,指导非景区市场经营主体种养殖(不含渔业)、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安全生产。
(二十二)县文体旅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乡镇(场)和旅行社(法人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A级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旅游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旅部门审批的娱乐场所、网吧等单位以及由文旅部门主办或审批的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指导、督促等级旅游民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9.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做好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私人影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在重要保障期间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及上级部署的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2.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3.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不含学校、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的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城市综合体攀岩场馆、漂流场所等体育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14.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指导航空体育运动、水上运动等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15.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指导游泳、潜水、攀岩等高危险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16.指导督促各乡镇(场)落实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17.负责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自然环境作为赛事活动开展条件的体育项目,包括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山地越野跑、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等及其衍生的运动项目。
18.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备注:本系统所属单位应指:已经取得县级文旅部门(包括县级)以上登记或已做准入备案的单位。)
(二十三)县卫健局
1.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县应急局
1.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
3.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环保设施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职权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经营)证颁发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6.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园区、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7.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10.指导各乡镇场、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1.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企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1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承担安全生产展览,事故典型案例、图片编印展出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政策咨询等公益性服。
1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4.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5.贯彻落实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16.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并跟踪督促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闭环。依法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整改。
17.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六)县林业局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在组织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过程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主管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内的非A级景区的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十七)县海洋渔业局
1.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对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和渔业船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国内渔业船舶登记工作、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3.负责渔船船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完善渔船通讯设施,组织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海上自救互救,配合做好海上渔船搜救工作。
4.负责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渔港内船舶装卸危险货物和渔业船舶明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5.对接省海洋预报台、县气象局等机构,负责海上渔业安全预警,及时推送海上台风、(寒潮、强冷空气、强对流)大风、大浪、大雾等预警信息,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
6.指导协调沿海乡镇政府落实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和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清理。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8.履行县安委会渔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二十八)县市场监管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配合上级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和分级实施规定,对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4.依法负责劳动防护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6.落实“双告知”制度,对新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关系,及时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将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到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配合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依法负责安全防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和计量监督工作。
10.依职责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二十九)县统计局
1.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三十)县城管局
1.指导市容环境整治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城镇燃气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运行安全;督促燃气企业做好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未安装的停止供气;依法查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
3.负责物业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依法处置县城管局负责的规划建设管控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5.履行县安委会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三十一)县委党校
(三十二)县地震办
(三十三)县供销社
1.指导和督促做好二轻联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参与拟定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火灾,其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进行。
10.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三十六)县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依法组织和指导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实施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职工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与县级新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
(三十七)团县委
1.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十八)县妇联
1.组织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维护残疾人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依托残疾人专门协会等机构,持续对助残服务机构、残疾人生产经营场所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醒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十)县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等信息,为有关乡镇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依法履行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十一)漳州银保监管分局漳浦监管组
1.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保险业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3.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良好及以上的单位,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金融支持,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强化金融服务力度。
4.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
(四十二)人保财险漳浦支公司
1.积极参与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及时按照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
(四十三)县融媒体中心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根据媒体规律,自主安排刊播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等内容。
2.及时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负责及时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国网漳浦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漳浦分公司、中国移动漳浦分公司、中国联通漳浦分公司、中石化森美漳州漳浦分公司、中石油漳浦分公司、龙睿集团、漳州市金盾集团漳浦分公司、漳浦安然燃气有限公司、长运集团漳浦分公司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