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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漳浦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浦安委〔2025〕6号

 

 

 

 

浦安委〔2025〕6号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漳浦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

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园(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有限空间安全,现将《漳浦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漳浦县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

安全整治方案

 

为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根据《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闽安委〔2025〕12号)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有限空间事故易发领域,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抓住关键事项,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链条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压紧压实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引发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存在有限空间(含受限空间,下同)或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1.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沟、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检查井室、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

2.地上有限空间,如酒糟池、发酵池、腌渍池、纸浆池、粮仓、料仓等;

3.密闭设备,如船舱、贮(槽)、车载槽罐、反应塔(釜)窑炉、炉膛、烟道、管道及锅炉等。

三、整治任务

(一)压实安全责任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县发改局:负责粮食储备和粮食加工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2)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法定检验船舶制造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及其它民政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5)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维管理、市政道路、城市公园绿地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7)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职责范围内小水电、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沼气设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池、畜禽屠宰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9)县文体旅局:负责旅行社、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0)县卫健局: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2)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3)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所出资的县属国有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4)国网漳浦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本系统电力设施及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5)其他行业领域按照自身职责:负责梳理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类型特点,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有关单位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有限空间安全监管职责。

(二)强化有限空间安全管控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审批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职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1.全面排查辨识风险。(1)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整治范围全面排查有限空间,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2)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2.强化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强化有限空间设施安全管理。(1)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定期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更新。(2)完善有效隔离设施,在地面敞开的污水池等池边、临边,修筑防护栏杆;对地下封闭或半封闭的有限空间上锁或设立“透气盖板”等物理隔离措施;有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可增设门禁、声光报警、电子围栏、电子锁、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可视化、封闭化管理。

3.规范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全流程管控措施。(1)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人员职责分工、作业场所、作业时间、作业程序以及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2)作业前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检测,重点检测氧气、可燃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确保达到作业安全条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要持续通风、检测,作业中断后再次进入前需重新检测。(3)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告知作业人员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外全程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沟通,不得离开作业现场。(4)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鼓励采用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用品和装置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5)加强高风险环境作业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作业人员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6)在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要清点作业人员、设施设备、作业器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

4.加强外包发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要依法落实对外包单位的审核、管理职责。(1)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不得将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2)要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开展专题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对作业审批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等重点内容。(2)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落实应急救援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特别是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要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2)在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现场配备应急装备,设置警示标志,现场负责人要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要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实时掌握作业进展,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并落实应急预案科学、有序撤离全部人员,严禁盲目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20日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有限空间重点整治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行业、领域和地区工作实际,细化排查整治内容,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清辖区内、主(监)管行业领域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至少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观看至少一遍安全科普和事故警示视频。

(二)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9月30日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逐条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自查自改,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要坚持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并重,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明白人”,提升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部门精准执法(10月31日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情况,组织力量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五到位”,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执法案例。

(四)县级指导帮扶和督导推进(11月30日前)。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重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重点督查,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县安办将开展专题驻点督导。

(五)总结提升(12月29日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5年12月16日前将总结报告(含有限空间汇总表)报县安办。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确保整治实效,坚决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陈诗宇,电话:3220036,邮箱:zzzpaj@163.com。

附件:有限空间汇总表

 

 

 

 

 


 

 

 

 

 

 

 

 



附件:

有限空间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有限空间名称

具体地址

空间类型

主要危害

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情况

(含作业形式,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内容,作业频次等)

安全监管部门

日常管理单位及负责人

备注

 

 

 

 

 

 

 

 

 

 

 

 

 

 

 

 

 

 

 

 

 

 

 

 

 

 

 

1.此表由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办汇总填写后,按通知要求报送县安办,邮箱:zzzpaj@163.com

2.空间类型按照文件中分的三大类及其小类进行填写。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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