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渠道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和部署,深化漳浦县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效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布“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渠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事项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1.未按物业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合同不规范、不明晰,服务标准缺失;公共区域保洁、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化修剪频次不足;保安巡更频次不足,服务态度差。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水电分摊、电梯维保费用等事项,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公示内容不明晰、不完整。
3.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建筑内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对外墙脱落、墙体开裂等隐患,未设置警示、围蔽,未制定方案并报告。
(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不到位问题
4.共用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不规范:巡查制度缺失或虚设,未制定覆盖电梯、消防、供水、燃气、配电、安防、防涝等安全巡查计划;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路线和标准检查;巡查记录虚假或缺失,无法真实反映设备状况与巡查过程。
5.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消防、电梯等保养不到位,未及时拟定方案组织维修、更新或改造;未及时疏通修复排水管道及化粪池。
6.其他共用安全设施维护缺失: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存在损坏时,未设置提示或维修;未日常维护清洁公共卫生间、垃圾房;未及时排查修复井盖缺失、破损、松动及防坠网缺失等问题。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7.维修资金建账和信息公布不规范:未按有关规定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账,未按房屋门户号设分账;收支记录混乱,无法快速准确核定业主账户余额及分摊份额;未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未公布列支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8.应急使用程序繁琐、时效性差:流程未根据实际优化,申请材料准备难、审批周期长;对电梯停运、消防瘫痪等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故障,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组织启动应急维修资金申请。
9.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或机构将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等增值部分,用于发放本单位或系统内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支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通过编造虚假维修工程、虚报工程量与造价等方式,违规套取维修资金。
(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0.群众反映强烈但未及时申报更新: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已就更新方式、出资方案、后续管理维保等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报,但企业漠视业主诉求,未及时提交申报,或阻挠、拖延电梯更新改造进程。
(五)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1.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收支记录不完整、凭证缺失,无法提供清晰账目供查询;对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的审计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设置障碍。
12.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未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架空层、公共场地、道路等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
1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在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未按统一格式公示;公示时间不足,或张贴隐蔽;公示内容模糊,未具体到每笔收入来源(如广告位租赁、停车费、场地租金等)。
1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支付本应由企业承担的成本(如弥补物业费不足、员工奖金、设备维修费等);将公共收益用于非约定用途,或滞留企业账户不分配、转存。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15.违规催缴物业费: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擅自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开启门禁、停放车辆;对未缴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胁迫方式。
16.物业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项目:合同终止后,拒绝或不完整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图纸、档案、业主名册、维修记录及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等;在新旧企业交接时,组织原工作人员聚众阻挠,拒不撤离;散布不实信息,煽动业主或员工阻碍交接。
17.其他问题:擅锁屋顶、封闭通道等影响消防逃生安全;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二、如存在上述问题,欢迎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0596-3200110
电子邮箱: zpwyz0901@126.com
欢迎广大市民对物业服务突出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受理时间以法定工作时间为准,举报时请尽量提供具体线索、证据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理。
特此公告。
漳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