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采购纠纷调解工作,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的通知》(闽财购〔2023〕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的通知(闽财购〔2023〕4 号)
漳浦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