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漳财购〔2024〕39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闽财购〔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财购〔2024〕7号)
漳浦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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