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评价规则(2026版)>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专家执业行为,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2026版)>的通知》(闽财购函〔20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漳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同步废止。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2026 版)>的通知》(闽财购函〔2026〕4号)
漳浦县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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