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 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漳浦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浦发改〔2026〕1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漳高转办〔2025〕1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管理,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我局牵头梳理形成《漳浦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概念,熟悉掌握特点

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单位要根据概念,熟悉掌握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法性、强制性、前置性、有偿性等特点,提升业务认知,确保能够精准判断是否属于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避免“红顶中介”等问题产生。

二、严格管理,规范开展业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清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更新,加强对本地区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按标准规范开展服务。对未纳入本次公布“清单”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出具,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本通知印发后,《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浦审改办〔2022〕2号)、《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浦审改办〔2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漳浦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6年版)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