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学校: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参照漳州市各县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经征求社会意见,现将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为200元/生·月,其他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26年春季开学起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市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表:漳浦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幼儿园分类 | 保育教育费标准(元/生 · 月) |
省级示范园 | 460 |
市级示范园 | 360 |
县级示范园 | 230 |
普通幼儿园 | 200 |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漳浦县财政局 漳浦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抄送:漳浦县人大办、政协办,漳浦县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