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浦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浦粮储[2024]5号),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选取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单位,其中应急代储大米450吨,应急储备成品油350吨,期限一年,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一、代储单位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急成品粮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大米质量指标需符合三级以上标准,食用植物油需符合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最低等级以上的标准要求。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是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营业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近一年内没有受到涉及粮油经营处罚等违法 行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备满足存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及其配 套设施质量完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有经过专业培训的 粮油专(兼)职保管人员;具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 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不具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的应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按规定对应急成品粮质量安全进行检验或由厂家提供检验报告。
(四)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适时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
(五)具有与代储数量相匹配的经营能力。
(六)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粮(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七)应急成品粮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业务数 据填报至省粮食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确保库存、数量、质 量等关键数据真实、齐全。
(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及时、准确向县发改局(粮储局)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等。
(九)若物权归储粮公司,原则上需提供同等价值及以 上的资产抵押或银行保函,确实无法提供的由储粮公司进行 风险评估,并通过第三方担保或法人担保等方式防范风险。
(十)代储单位应按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要求,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如发生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代储单位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事故现场,应及时向储粮公司报告。
(十一)代储单位同时承担多项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 时,应如实、主动、及时向储粮公司报备,并做到分库区或 分垛储存、分账管理,严禁“一粮多用”。
(十二)代储单位应严格按照《漳浦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服从县发改局(粮储局)、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管理。
二、代储费用
代储应急大米最高控价每年400元/吨;代储应急成品油每年800元/吨。
诚邀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前来咨询报名,报名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止。
联系人:俞毅鸿 联系电话:15892001989
漳浦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