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佛政〔2026〕8号
关于印发《佛昙镇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构建科学规范、分类有序、运行高效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佛昙镇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昙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佛昙镇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针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通过明确责任划分、监督执法体系和治理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我镇垃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组织发动不深入、职责落实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构建科学规范、分类有序、运行高效的长效治理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日常垃圾长效治理机制
(一)管理区域范围及期限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构成现由20个处行政村、1个居委会、1个欧厝场组成。具体范围如下:东至整美村;西至新安村;南至新安村;北至欧厝场。
坚持常态化治理,各村(场)自行安排保洁队伍全力清扫、清运区域内堆积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
(二)清扫
各村(场)作为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主体,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500人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的保洁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组建专业化、高素质保洁团队进行保洁。保洁员定人定责定时,每天至少对责任区清扫1次,环境卫生符合保洁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村(场)实行全天候保洁。
(三)运输转运和处理
镇区鸿江大街等区域由保洁公司(漳州宸能环境有限公司)负责镇区主干道生活垃圾密闭化方式运输,各村垃圾由各村自行负责收集清运,联创小区各类垃圾由联创小区物业负责处理清运。运输易腐垃圾及含水量、有机质含量较高垃圾的频次不应低于1次/天,其他种类垃圾可根据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运输频次。垃圾运输到位于人坪村的垃圾中转站,漳州宸能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垃圾转运中日常管理。转运站应按要求做好渗滤液处理,设置通风、降尘、除臭、降噪等装置,及时清运垃圾,每日清运率达100%。
(四)督查检查
为持续巩固拓展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各村(场)每周开展一轮全覆盖、地毯式督查。第一个月每周问题点位不少于5处,第二个月每周问题点位不少于4处,第三个月每周问题点位不少于3处,之后每周发现的问题点位不少于3处,且每处需3立方以上。由驻村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驻村干部,分组对各村(场)沿路、沿海、林地、山地及房前屋后、背街小巷、河道坑塘、路边花台、宣传标语等各类重点部位进行卫生监督,通过拍摄图片、固定点位、制定问题清单等方式,对各村(场)陈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黑臭坑塘等问题清单式曝光,推动问题立行立改。
(五)随意倾倒垃圾的日常巡查和执法
随意倾倒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会污染生活环境。各村(场)要划分片区,责任到人,把责任表填报完整分别报送至镇人居办和镇综合执法大队存档。加强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的巡查管控,通过定点巡查、动态巡查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特别对隐蔽路段、偷倒高发时段、重点区域实施动态巡查、精准布控,严查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随意倾倒垃圾行为一经发现,该片区的负责人要第一时间现场视频取证并上报镇综合执法大队。
镇综合执法大队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震慑。
(六)责任追究
1.当月被市县通报或反馈问题的村。
2.当月被镇工作组发现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
3.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扣除村主干和包片两委当月基础绩效,如警告三次后未整改将由镇纪委介入进行效能问责。
二、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
建筑垃圾推行“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规范收运处置”的治理模式,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处置,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就地破碎、筛分和再利用。建设、施工、运输等各方责任主体日常监管的重点。佛昙镇欧厝场欣工苑(漳浦)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欧厝建筑垃圾处理厂)承揽佛昙镇辖区内建筑废弃物处理工作,实行统一处置,重点管控源头和运输环节。
(一)源头管控
村民私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村民自行运送到欧厝建筑垃圾处理厂。各村(场)负责对本村村民的监督管理,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采用收取押金(在村民建房前每栋收取4000元押金)的方式,督促村民妥善处理建设产生的水泥块、断砖块、废土、废沙等建筑垃圾,建设完工后经验收无违规行为的,予以退还。
镇政府或村(场)委会作为业主的公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需在进场前与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签订处置协议,缴纳一定金额押金,押金由业主与施工单位协商,以镇政府意见为主(建议按施工总价的比例收取,不低于1万元)。施工过程产生的水泥块、断砖块、废土、废沙等建筑垃圾应及时运送至处理厂规范化处置,不允许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镇政府对接项目的科室负责镇政府为业主的公建项目,各村负责本村为业主的公建项目。
无主建筑垃圾由各村承担兜底责任,负责运送到欧厝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二)运输环节管控
1.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依法从严查处。
2.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镇村两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微信群、广播等形式提高群众和施工单位环保意识,自觉规范处置垃圾。
3.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偷倒垃圾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与举报(举报电话:0596-3661512),举报人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地点、时间、基本事实,并提供可供查证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对于同一位置第一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元,发放奖励由镇财政所负责兑付。
附件:农村自建房建筑垃圾管理押金协议书
附件
农村自建房建筑垃圾管理押金协议书
甲方(收款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缴款方/建房户):
联系电话:
建房地址(门牌号):
为规范村民建房行为,保持村容整洁,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根据村规民约及相关环保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乙方在批准宅基地上新建/翻建/装修房屋,为督促其在建设过程中及完工后妥善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乙方向甲方缴纳建房押金。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筑垃圾处理情况。
二、押金金额及缴纳
1.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建筑垃圾处理押金人民币 元。
2.乙方应于开工前将押金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或由甲方出具收据代为保管。
3.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加盖公章的收据,作为退款凭证。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在开工前确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耕地及他人场地)。
2.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乡镇指定消纳场,并由消纳场负责人出具证明。
3.施工期间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焚烧。
4.房屋建设完工后须将场地周边及公共区域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干净。
四、验收与押金退还
1.乙方房屋建设完工并完成全部建筑垃圾清理后,可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村两委成员等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合格标准:
房前屋后、公共道路、沟渠等无水泥块、断砖、废土、废沙等建筑垃圾;
无不按规定倾倒、抛撒、焚烧建筑垃圾行为。
4. 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押金,并直接将押金用作建筑垃圾清理费用: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清理建筑垃圾或清理验收不合格,5日内仍未整改的。
2.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因建筑垃圾处置不当被上级部门通报拒不整改的。
3.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若清理费用超出押金金额,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超出部分。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缴纳押金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或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捺印):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