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浦政办〔2011〕157号)要求,由漳浦县公安局办公室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漳浦县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zhangpu.gov.cn)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漳浦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中路6号,邮编:363200,联系电话:0596-3233118,传真:0596-3234112)。
一、概述
2011年,漳浦县公安局根据《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公安工作、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警务公开工作,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治安、刑侦、交通、法制等重点领域,逐步拓宽公开范围,满足公众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信息的需求。
(二)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内容全面、标准统一、实时更新”的要求,在原有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工作等公开类别的基础上,新增刑侦工作、消防管理、边防管理等3种公开类别;将历年来181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新进行录入,统一格式;对涉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和便民利民措施等政府信息,基本上做到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将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版,突出网站的实用性,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访问量达到2.4万人/次。
(三)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及业务培训力度,使全体民警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意识。今年8月,我局全警动员,组织参加福建省公务员局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考试通过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概况12条,占4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8条,占6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网站公开30条,分别向市档案馆、图书馆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3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我局以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条例》施行以来,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和督导力度还需要加强和改进。
(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层面不断拓展的特点,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继续加大对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七、附表(附件)
漳浦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0年度 | 历年累计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206 |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30 | 206 |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