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9〕78号)的要求,我局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的通知》(闽海渔〔2019〕147号)和《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的通知》(漳海渔〔2019〕68号)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其配套规范(附件1-10),构建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时限要求,推进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的落实和实施,并及时反馈报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4: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附件5:漳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