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面加强当前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镇(场)船管站、局属有关股(站、室):
根据《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强化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漳安委办函〔2024〕22号)、《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面加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通知》(漳海渔电〔2024〕40号)、《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强化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浦安委办函〔2024〕16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渔业水上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秋冬季节是渔业生产旺季,也是低温,海上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多发季节,诱发事故因素多,容易引发海上渔船水上事故,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盯渔船风损、触损、商渔船碰撞等秋冬季多发事故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商渔共治”三年集中攻坚等专项行动,深入查找并及时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拧紧渔船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全面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
二、严密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各单位要深化“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对水上航运密集区、碰撞事故高风险区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渔船航行值班、安全终端备在线、船上救生设备配备、船舶适航员适任等情况,严惩违规行为,要强化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警示,及时公布一批典案例,警示渔船严格遵守避碰规则,加强值班瞭望和应急值守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正常开机使用AIS,实时收听VHP16频道,采用安全航速谨慎航行,及早采取避让措施,确保航行作业安全。
三、强化渔业安全隐患排查。紧盯拖网、笼壶等高危作业类型渔船和定载员10人及以上渔船,拉网式排查整治渔船事故隐患,依法查处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对渔船救生、消防、信号、导航、卫星通信、视频监控、北斗定位、插卡式 A1S 等终端设备隐患,要责令并监督船东船长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实行销号清零、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航整顿。对渔船擅自拆卸船载终端设备、擅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擅自改变船舶结构、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擅自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要依法依规一查到底,严惩重罚。
四、加强渔船日常安全防范。当前第22号台风“银杏”已经生成,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海上大风浪情况,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VHP甚高频等方式,发布天气海浪预警及安全警示,按照上级指令要求及时撤离受大风浪影响区域海上船舶和渔排人员,要强化镇村渔船网格员“定人联船”责任落实,将提示信息通知到船、到人、到养殖渔排,提醒督促海上渔船不抢风“头”风“尾”,不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作业,船长亲自驾驶或指挥操纵,甲板船员全程穿着救生衣,主动防范大风浪袭击,督促海上渔船不近礁屿航行,在岛礁区航行期间加强值班瞭望,防范船体触礁搁浅。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时收听全国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95166,严格执行信息报送规定和程序,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渔船事故信息。要督促指导渔船强化船员海上作业防范避险措施,配齐配足并正确携带使用救生衣等救生防护器材。一旦发生渔船水上险情事故,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搜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