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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海渔〔2025〕51号

关于印发《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

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镇(场)船管站:

现将《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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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相关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农渔船港便〔2023〕46号)和《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4〕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支持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船上安全救生、通信导航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我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增强渔船安全监管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推动海洋捕捞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对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合法建造的近海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渔船)船上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进行适当奖补。项目实施前已报废拆解的渔船和申报纳入2024、2025年度我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计划的渔船不在此项目的补助范围。

三、补助对象

根据上级下达我县2024年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任务,即插卡式AIS设备33台、北斗示位仪33套、应急示位标33台、船用救生筏装备33台。

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2023年以来有对上述船上设施设备之一进行更新改造情形的、且系漳浦县户籍的渔船持证人,或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企业。

四、补贴期限和标准

1.项目申请期限。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

2.补贴标准。插卡式AIS、北斗示位仪、应急示位标及船用救生筏的补助标准不超过设施设备价格的30%和补助上限,实行就低补助办法。具体补助上限:

(1)插卡式AIS:大中型渔船补助上限为0.15万元/台,小型渔船每台补贴上限为0.08万元/台;

(2)北斗示位仪的补助上限为0.12万元/台;

(3)应急示位标的补助上限为0.105万元/台;

(4)船用救生筏的补助上限为0.15万元/台。

以上四种设施设备补助资金可以调剂使用。此外,申报插卡式AIS、北斗示位仪更新改造补助的,应为2023年度新建渔船自行购买终端设备,且未享受政府补助的。

五、实施程序

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根据下拨资金总额和下达的任务数,量入为出,确定列入项目补助的渔船顺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一)组织申报

从行文之日起启动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截止时间至2026年1月22日止。各涉渔乡镇、渔村(居)委会要及时分批组织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写《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3.渔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4.设施设备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提供当年度购置设施设备的正规发票原件;

6.设施设备安装用于渔船现场的照片1张。

(二)审核汇总

1.渔业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在收到渔民提交的申请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和渔船主所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复审。

2.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居)委会报送的初审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申报渔船船上设施设备的来源、安装使用、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复核,对核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同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送县海洋与渔业局。

3.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项目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测算补助资金,并对本辖区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核算汇总。

(三)公示发放

1.公示:经上述单位审核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制作《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公示表》(附件2),通过漳浦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举报。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发放: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举报经查不实的,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对象,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制作《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一式3份),经渔业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县财政局备案。通知代发银行将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的账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及时将发放情况录入系统,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一船一档”。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涉渔乡镇、渔村(居)委会及一线执法机构等要及时通过船老大微信、会议、短信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将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辖内渔船船东船长积极参与,共同将这一惠渔补助项目落实好。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涉渔乡镇、渔村(居)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补助资金能够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补助资金核发工作完成后,发现误发或冒领的,一律由具体核发部门负责追回并上缴县国库。

 

附件:1.《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表》

      2.《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公示表》

      3.《2025年漳浦县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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