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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继续实施“就业创业”、“残疾人托养”等项目的通知

浦马政〔2026〕5号

浦马政〔2026〕5号

 

关于2026年继续实施“就业创业”、“残疾人托养”等项目的通知

 

各村(场):

根据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财(社)指〔2025〕6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社)指〔2025〕7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我镇助残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及补助标准

  (一)就业创业:省级资金资助2名,按照不同类型,明确就业创业扶持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26〕20号)文件精神,2026年继续执行《福建省残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22〕39号)要求。结合省残联教就部卢星部长在龙岩培训课件内容,现对2026年度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如下:各市县可按照培训课件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年度项目工作,扶持对象不再受四类困难残疾人身份限制,且已享受过本项目补助的人员不得重复申领。结合我镇实际,本次省级资金共资助2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倾斜四类困难残疾人,扶持标准为: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营业证照的残疾人,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相关营业证照应为申请补贴的当年或上年取得,取得法人企业类营业证照的残疾人可享受扶持不超过3年,取得个体工商户类营业证照的残疾人可享受扶持不超过2年;其他残疾人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扶持,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扶持,残疾人个人资金投入不得少于3000元,否则不予补助。

(二)居家托养: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未就业,有托养服务需求的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养老院等机构托养、民政分散或集中供养、纳入特困供养、在校读书、走失的对象不予享受居家托养服务。省级资金66.4万元,资助332名,每人补助2000元,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购买服务期限为一年,按年度分片区推进方式选择托养服务对象。2026年度定于绥安镇、旧镇镇、深土镇实施居家托养服务(可能存在部分残疾人不愿意签署上门服务协议,若有剩余指标可安排其他乡镇选择托养服务对象)。

(三)机构托养: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实际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民政集中供养的除外)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市级资金资助9万元,对四类困难(监测户、脱贫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残疾对象资助10名,每人补助8000元,其他困难残疾对象资助5名,每人补助2000元。托养不足10个月的将追回多拨付的补助资金。机构托养项目预分配后根据托养服务机构上报材料及审批通过的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四)扶残助学工程:镇残联根据《漳浦县残联 漳浦教育局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漳浦县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残联〔2023〕6号)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对象办理申请。受助对象每年度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8-9月,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主动放弃。

 (五)“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镇残联根据《漳浦县残联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漳浦县“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残联〔2023〕18号)和《关于调整我县“一户多残”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覆盖面和补助标准的通知》(浦残联〔2024〕13号)文件要求,每月做好新增残疾人与现有残疾人数据、民政办、振兴办的数据比对,及时通知新增“一户多残”对象申请补助,在受理“一户多残”补助申请后,应对所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与乡镇民政、乡村振兴办进行信息核对,完成初审把关,同时汇总本地“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对象花名册,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残联审批。“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各村(场)应同时做好领取补贴对象的亡故、户籍迁移、残疾情况变化、享受困难补助类别等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对于补贴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及时填报《漳浦县“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对象核减报备表》上报县残联,及时给予核减。

  (六)安居工程: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市级补助资金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万元,项目指标6户,每户补助30000元。乡镇残联要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残联 县财政局关于漳浦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17〕171号)和《关于调整我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补助覆盖面的通知》(浦残联〔2025〕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摸底并及时上报调查摸底情况(脱贫户、低保户优先考虑,只限农村户口享受补助),县残联将根据入户核实情况预分配指标至有关乡镇,计划于12月份入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到受助对象银行账户。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项目实施责任。各(场)要在当地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对项目具体实施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排查符合对象名单,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就业创业” 和“残疾人托养”项目的扶助对象及条件、申请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要求等分别按照《漳浦县残联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残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浦残联〔2022〕6号)和《漳浦县残联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残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浦残联〔2022〕7号)相关要求执行。

各项目实施根据漳州市残联下发的《关于实施2021年省、市残疾人教就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关于项目实施中涉及“残疾人证”的要求:统一明确为“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关于项目实施中涉及“建档立卡户”的要求:省级项目改为“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市级项目根据市扶贫办意见扶贫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对象给予优先安排;关于“一户多残”补助对象中“低保户家庭”范围指:低保户家庭或家庭成员中一名及以上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家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26号)文件精神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中的就业年龄段是指16-59周岁。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村(场)应在5月25日前确定帮扶对象,镇残联完成审批程序,6月5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县残联宣就股或就业中心,县残联于7月3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对象银行账户。

 

   

                 漳浦县马坪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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