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防台风和防洪
工
作
预
案
漳浦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
2009 年4 月
我县地处东南沿海,是受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以下简称台风)影响频繁的地区,平均每年有3-5次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县,台风常常带来强降水,引发风暴潮和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切实做好全县防台风和防洪工作,特修订本预案。
一、 组织指挥
全县防台风、防洪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和指挥部成员组成,指挥部办事机构(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五楼,负责日常工作,电话号码:3221170,传真:3223045。
二、职责分工
全县的防台风、防洪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防台风、防洪工作,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各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风、防洪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
三、漳浦县防台风工作预案
(一)当台风生成时
当台风经中央气象台编号后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时县气象台应立即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并监视台风或热带低压的发展动态;县防汛办要及时监视和接收有关台风或南海热带低压的发展动态与信息。
(二)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后
1、县气象台应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台风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在漳浦电视台发布。
2、县防汛办应加强值班,领导开始带班,全天候接收卫星云图等台风信息,并加强与县气象台的联系,及时向各乡镇场通报台风消息。
(三)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后
1、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要上岗到位,了解掌握主要情况,研究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
2、县气象局应对台风发展趋势、沿海风暴潮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测、预报意见,并及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等单位。
3、县防汛办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台风的最新动态及有关情况,按照领导要求进行全县防台风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将台风警报信息及省、市、县领导的要求通报给各乡镇场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掌握并报告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及时了解和反馈各地各部门防台风部署情况,并注意了解防洪、防潮水利工程情况。认真做好水库的防洪科学调度工作。
4、县水利局要及时做好水利工程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各乡镇加强海堤工程的巡查,对险堤、险库、险闸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检查包库、包堤、包闸行政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工程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督促检查水库执行汛期限制水位的情况。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及水利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处理。若有必要,要及时派出专家组增援。
5、县海洋与渔业局和漳浦海事局要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并检查落实船只归港锚固情况。县海洋与渔业局要按照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督促沿海各乡镇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6、县农办和县农业局要督促指导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的保护,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各乡镇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7、县电视、广播、报社等新闻单位应及时播发县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
(四)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后
1、县党政主要领导、指挥部指挥长要坐镇指挥,适时召开防抗台风紧急会议,视情况由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县防抗台风工作做出紧急动员部署。有挂钩任务的县领导要分赴各挂钩乡镇检查指导防抗台风工作。
2、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及时收集了解台风、暴雨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防抗台风动态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视情况发出防抗台风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防抗台风工作紧急通知,协调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困难问题。
3、县气象局要加紧对台风趋势、沿海风暴潮的预报,分析台风、风浪和暴雨对我县的影响,并迅速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
4、县防汛办除继续做好“台风警报”阶段工作外,视情况建议指挥部发出紧急部署通知,督促各乡镇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组织各种巡逻抢险队伍上岗到位,全力做好防抗台风工作。
5、县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台风警报”阶段的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险情、灾情。
6、县建设局要重点组织对危房进行检查,并与当地政府部门一道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以保障供水,对水毁工程应组织抢修队伍尽快修复。城市园林部门要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
7、县国土资源局要紧急通知各地,加强对易发生滑坡及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居民。有重大险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现场,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府防汛指挥部报告。
8、县电信主管部门要动员、组织各级电信部门的抢修队伍,及时修复通信机器设备,保障通信线路畅通,特别是防汛通讯畅通。
9、县供电有限公司要及时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及时修复毁坏的供电线路,优先保证防汛抢险用电。
10、县教育局要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暴雨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要求学校停课。
11、县交通、航运、物资、经贸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防台风、暴雨与洪水的各项工作,及时调集、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
12、县电视、广播、报社等新闻单位应及时向社会滚动播发县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和县委、县政府、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抗台风、洪水的紧急动员部署及各地、各部门防抗台风、洪水动态。
13、漳浦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漳部队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武警漳浦中队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14、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还要按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各项工作。
(五)当台风减弱为低气压消失或远离我县且降雨基本停止
1、县气象台、鹿溪桥闸、旧镇桥闸等单位要继续监视台风动向及降雨情况,直至台风减弱为低气压消失或远离我县且降雨基本停止,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退到警戒水位以下,发布台风、洪水解除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
2、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领导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抓好灾民的安置、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恢复工作,以及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
3、县防汛办、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核实灾情,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新闻单位继续宣传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及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动态。
5、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救灾资金,确保灾后恢复工作顺利进行。
6、县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要做好水毁工程的调查、核实,编制修复计划,抓紧做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四、漳浦县防洪工作预案
(一)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后
1、县气象台应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分析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天气预报或暴雨警报并立即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
2、县防汛办应加强值班,领导开始带班,密切监视全县雨情、水情,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会商,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向各乡镇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通知各乡镇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二)当预报漳浦县城区发生超警戒洪水时
1、预报鹿溪桥闸洪水到达警戒水位时(警戒水位6.5m)
(1)鹿溪桥闸堤管处、旧镇桥闸全体人员进入抗洪岗位每天24小时值班,组织人员上堤巡查,随时做好闸门启闭工作,并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和接收电话,及时上传下达,防汛仓库开始专人值班。
(2)县城沿溪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堤外居民搬迁工作。
(3)沿溪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日夜值班,并派巡逻队上堤巡逻,加强低洼地带房屋、设施的守护。
2、预报鹿溪桥闸洪水达保证水位时(保证水位8.4米)
(1)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召开防汛会商会或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防洪工作,发出做好防洪抗灾工作通知。
(2)协防的企事业单位抢险队要按三班制轮流上堤巡查抢护。
(3)城区防洪堤的协防部队组织抢险队待命,并组织小分队上堤协助巡逻守堤。
(4)武警漳浦中队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5)沿溪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堤外居民撤离和安置工作。
(6)水利部门要负责堤防抢险的技术指导,必要时派出抢险专家组分赴现场指挥堤抢护。
3、预报鹿溪桥闸洪水超9.0米时
(1)县党政主要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拉响灾情防空警报,并紧急部署防洪抗灾工作。由县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县人民发出总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确保城区防洪安全。
(2)各级包堤段领导要深入现场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做好充分准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
(4)沿溪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办事处把低洼地区和危险楼房居民及时撤退到安全地带。一旦堤防出现险情,可能造成溃决时,要迅速组织淹没区群众向就近高地和安全高层楼房撤退避难。
(5)武警部队、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社会治安,必要时对主要交通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防汛职责,做好防洪抗灾工作。
(三)当预报有关乡镇发生超警戒洪水时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了解掌握主要情况,与发生洪水的乡镇共同研究部署防洪工作,必要时发出防洪抗灾工作通知。
2、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暴雨、洪水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预报信息并报告县防汛办。
3、县防汛办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会商,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向有关乡镇通报情况。
4、发生洪水的乡镇要按照各自防洪工作预案,全力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当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时
1、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恢复,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救灾工作。
2、县防汛办、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核实灾情,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救灾资金,确保灾后恢复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水利、建设、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做好水毁工程的调查核实,编制修复计划,抓紧做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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