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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浦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5年6月20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有效性 发布机构 标题  文号 生成日期 发布日期 内容概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6.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8.内容概述:发布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公开渠道

1.漳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hangpu.gov.cn/

2.漳浦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3.漳浦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漳浦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描关注获取更多信息)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本机关同时在漳浦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漳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漳浦县档案馆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1号旧国税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96-3216718

漳浦县图书馆地址:漳浦县绥安镇环城东路73号

联系电话:0596-3107976

漳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57号

联系电话:0596-3221996

漳浦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点此查看)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咨询电话:0596-3202456;传真:0596-3221161

电子邮箱:zpxxg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漳浦县绥安镇县府路1号政府大院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3200

工作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漳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