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持续1个月干旱无雨,森林气象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仍然持续干旱,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监督,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戒备状态,集中待命,做好应急准备。违反通告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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