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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汽车消费市场的摸底调查”的征集结果反馈
2020-06-30~2020-09-11 状态:征集结束

(一)购买新车

消费者在漳州市购买乘用车,包括轿车、小微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旅居车、越野客车、多用途货车(皮卡)等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所购的裸车单价不少于50000元(以发票开具金额为准),且在本市上牌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每辆3000元补贴。单个消费者限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5辆,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0元。消费者为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需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6月16日)前在漳州市完成注册登记。

(二)以旧换新

上述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于活动有效期内在本市报废注销或售出本消费者原有的旧乘用车(限漳州号牌),再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仅报废或过户原自有车辆、未购买新车的不予补助。

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开具主体,必须是在漳州市注册和实际纳税的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