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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让城市更敞亮
访谈时间:2020-12-02 10:30 访谈嘉宾: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访谈背景:2017年9月1日起,《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们漳州市出台施行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对我市立法工作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那么,对于这部已经施行三年多的漳州首法,究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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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20-12-02 10: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漳浦政府网政务访谈,我是主持人刘晓梅。今天请到访谈室的嘉宾是漳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镇杰,吴副局长将围绕“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让城市更敞亮”这一话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吴副局长,您好!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漳浦政府网政务访谈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
  • 主持人 2020-12-02 10:30
    这几年,我们经常听到“门前三包”这个词,可能有部分网友比较熟悉,但可能也有一部分网友还不是太清楚,到底什么是“门前三包”呢,吴副局长今天能不能给我们讲解一下?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1
    好的,主持人。“门前三包”主要是指包市容市貌、包环境卫生、包绿化亮化。主要强调的是在城市建成区及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履行相应的责任要求。
  • 主持人 2020-12-02 10:31
    嗯,吴副局长,您刚才说到“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那到底谁是责任人,责任区范围又主要包括哪些呢?我们又是依据什么来确认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的呢?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1
    是这样的,2017年,我们漳州市制定了首部地方性法规——《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该法规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中,对“门前三包”责任人有着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这就把居民住宅小区、商业小区的责任人规定的很明确,有物业企业的、无物业企业有业主委员会的、无物业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的,不同的情况责任人就会有所不同。
    又比如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或者收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国土资源部门为责任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地,已开工的和未开工的,责任人也不一样。
    还有像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些区域: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文化、体育、公园、广场、公共绿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商店、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 主持人 2020-12-02 10:33
    责任人需要履行什么责任呢?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3
    根据《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市容市貌方面:
    (一)不得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
    (二)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
    (三)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四)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五)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
    环境卫生方面:
    (一)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
    (二)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绿化亮化方面:
    (一)不得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
    (二)不得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
    (三)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无缺损、断亮现象。
  • 主持人 2020-12-02 10:34
    那像我们刚才说的“责任区范围”又是指的是什么呢?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4
    《规定》第六条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沿街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立面为建(构)筑物沿街外立面。
  • 主持人 2020-12-02 10:35
    吴副局长,听了你这样一说,我们能明显感受到《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这部法规里面对 “门前三包”的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规定的很详细、很具体,但我有一个疑问,如果责任人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会怎么样呢?会受到什么处罚吗?法规里有规定吗?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5
    有的。《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单位或者个人在责任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缺损、断亮不及时修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主持人 2020-12-02 10:36
    好的,谢谢。
  • 网友 2020-12-02 10:36
    您好,我在县城区开了一家服装店,像我们店门口每天都有附近居民车子乱停,他们把车子随便放那边,人就走开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啊?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7
    像这种情况,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如果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告县城市管理局。
  • 网友 2020-12-02 10:37
    我们有时候在小区门口或路边发现市容卫生问题,要怎么处理,可以向你们举报吗?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7
    当然可以,只要是在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并可以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网友们可以直接到我们单位进行举报,或是拨打我们接受投诉举报的电话3200110,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反映情况。
  • 主持人 2020-12-02 10:37
    那么吴副局长,我们政府要推进“门前三包”,目的是什么呢? 
  •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镇杰 2020-12-02 10:38
    是这样的。“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是一个比较创新的工作模式,其目的是要以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属地管理与自治功能相结合,达到不断优化城区市容卫生环境,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体验,并进而提升我县的城市品位的目的。当然同时也进一步巩固了我县创城、创卫成果。
  • 主持人 2020-12-02 10:38
    听了吴副局长刚才的讲解,我们似乎对“门前三包”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相信网友们也能和我一样感受到“门前三包”真的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感谢吴副局长今天能够莅临我们的访谈室,向大家介绍 “门前三包”相关情况,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吴副局长的到来,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