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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证照联办”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
2021-04-29 16:15 来源:漳浦县市场监管局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性成本,解决同部门“证照分开办、群众多趟跑”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工作,现就我局推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证照联办”审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整合审批资源,再造审批流程,积极探索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与营业执照“证照联办”改革试点,将原来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办理合并成一次提交办理,在办照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实现群众办事由跑“多个窗口”到跑“一个窗口”转变,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应范围

漳浦县行政区域内已符合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条件且选择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要求

(一)再造审批流程。将申请人依次向县市管局办照窗口、办证窗口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窗出件、限时结办”的“证照联办”流程。

1.一窗受理。符合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提出 “证照联办”业务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证照联办”综合窗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一并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2.并行办理。按照“先照后证”登记模式,市场监管局“证照联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准通过登记注册后,将《营业执照》及相关申请材料直接通过内部流转的方式推送给窗口食品许可工作人员进行同步审批。

3.一窗出件。食品许可工作人员负责在承诺时限内按期办结许可业务,并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直接推送给“证照联办”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及《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4.限时办结。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与营业执照“证照联办”的全部审批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

(二)精简申请材料。全面梳理、整合、简化现有相关证照申请材料,重复信息不再填报,重复申请材料不再提交。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可不再重复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等申请材料,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部门核实”。申请人到一个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就能同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三)提升审批效能。各相关股室要周密组织,认真做好人员培训、软硬件设施、信息化建设等保障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从审核审批程序和质量上把好关,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证照联办”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导,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加强沟通联系,使改革能够依法顺利进行。

(五)强化检查督导。各单位要自觉加强效能建设,严禁擅自降低许可备案条件,确保食品经营许可安全。在办理审批业务时要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不得强制要求办理“证照联办”业务。县局将适时开展改革落实情况督查,确保全县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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