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32号),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开展全省剩余43个县(市)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的通知》(闽测〔2018〕3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6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6〕6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漳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的通知》(漳政办〔2016〕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漳浦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标
为加强我县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地理空间框架资源的共享程度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推广应用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主要从依据和目的及其定义入手,规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适用范围、建设与使用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主要明确地理空间框架运营与管理所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情况。
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公共平台建设三部分建设内容。
第四章 数据更新与维护管理,主要从数据更新与维护原则入手,明确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政务办和公众版地理框架数据集、公共专题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内容。
第五章 数据服务与管理主要明确数据发布、共享与交换要求以及数据使用单位要求。
第六章 平台应用与维护,规定了建设成果的使用、调用、共享、审批四个方面内容,并规定了平台运维部门职责和账号权限管理内容。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主要规定了县自然资源局同领导小组管理与监督职责,明确数据提供单位、数据泄密单位和平台建设单位的三类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实施时间。
四、关键词诠释
数字漳浦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平台、应用示范系统、运行支撑环境和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等构成。
基础地理信息: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公共地理框架: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五、起草过程
按照数字漳浦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需要,《数字漳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使用办法》在期间多次征求各委办局意见,2021年6月,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数字漳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委办局针对此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其中除财政局对部分条款存在意见之外,其余委办局均反馈无意见。征求意见完成之后,针对意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自然资源局局务会议,以及自然资源局法制负责人审查。后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漳浦县人民政府进行公文发布。
六、注意事项
本管理办法仅对“数字漳浦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共享、应用、服务进行规定。
七、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水章
联系电话:13859296858
解读单位: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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