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上午11时许,漳浦县阅江台展示区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一、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漳州兴龙通物流有限公司吊车驾驶员胡森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处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漳浦县法院予以判处缓刑。
2.厦门誉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添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漳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予以立案,并作出罚款9985元的行政处罚。
3.福建三岸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漳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版)》的规定予以立案,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2.漳州兴龙通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漳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版)》的规定予以立案,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1.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誉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方面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效落实奖惩制度,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上的作业人员,确保每个员工遵章守制,不违规作业;另一方面加强现场作业的统筹、协调管理,尤其是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要加强现场监护,确保在有外单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由此进行的交叉作业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漳州兴龙通物流有限公司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训培训,明确各岗位员工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吊装作业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同吊车使用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提前干预,及时同使用单位对吊装物件的质量、几何尺寸、包装情况等技术参数进行受力分析,编制作业方案,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指挥作业,确保作业区域内在吊装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的作业人员停留。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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