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区鹿溪两岸河堤土地管理的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代表们提出的提议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分管领导牵头、河湖股与鹿溪流域站专人负责对接,要求抓好落实,限时办结。5月5日,我水利局组织有关提议代表、大南坂镇分管领导及水利局下属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深入到绥南社区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情况,当面倾听代表呼声和乡镇部门意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探讨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区鹿溪两岸河堤土地管理的建议”的解决方案。
代表们反映在县城区鹿溪南岸漳浦大桥汽车4s店至动车站沿岸两公里地段,在河堤岸边及河滩上存在个人侵占河堤土地栽种巨尾桉现象,同时对生态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据调查,该地段辖区主要隶属大南坂镇,只有一小部分隶属绥安镇,涉及14家种植户(均是大南坂镇户口),18宗土地,总占地面积95.48亩,树龄3-5年。代表们关心鹿溪母亲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堤岸土地管理工作,反映的情况属实,大南坂镇和水利局及有关部门表示有责任将侵占的土地收回,并禁止栽种巨尾桉,保护鹿溪母亲河水生态环境。
目前县政府正在审核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公布实施后将为河道管理和执法提供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点:“在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的规定,并参照林业部门对于库区生态林的处理办法,对县城区鹿溪南岸漳浦大桥汽车4s店至动车站沿岸种植的巨尾桉采取限期砍伐整改措施,即待本轮巨尾桉收成后必须彻底清除,最迟3年内即2025年4月30日前无条件退还侵占的河道岸线内的土地。
下阶段县水利局将联合辖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并督促相关服务管理单位加强对鹿溪母亲河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巩固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强化巡河履职和岸线巡查管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河涉水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杜绝类似问题重演。
签发领导:陈森辉
联 系 人:许连江
联系电话:0596-3640410
漳浦县水利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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