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防汛〔2022〕7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漳浦县基层防汛抗灾责任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县防指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防指工作部署安排,为加强乡、村两级基层防汛抗灾能力,提升防汛应急水平工作,确保2023年前完成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内容。现将《漳浦县基层防汛抗灾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漳浦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9月15日
漳浦县基层防汛抗灾责任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一、建设目标
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防汛抗灾责任体系村建设和完善工作,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为重点,聚焦“工作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先期处置能力、应急保障水平、防灾抗灾韧性”五个方面,组织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十个有”为重点(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分批开展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全覆盖,推动构建责任全面落实、上下衔接有序、响应快速及时、指挥高效顺畅、风险管控严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风工作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1.健全机构。(1)乡镇场、工业区完善防汛工作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乡级防指),由乡镇场长(主任)担任乡级防指指挥长,明确承担乡级防指具体事务的办公机构(以下简称乡级防汛办)和工作人员。(2)村(社区)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落实责任。(1)严格落实防汛工作“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级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乡镇场、工业区有县处级干部挂钩,每个村(社区)有乡级干部包村,每户危险区域转移对象有村干部包联。(2)乡镇场、工业区汛前印发文件明确乡级防指组成人员、辖区各村级防汛小组组长和成员,并报上级防指备案。(3)建立乡级防指、村级防汛小组职责清单,落实责任到人。
3.完善制度。(1)乡级防指和村级防汛小组应有固定办公、值班场所,配备电话、传真和电脑(含网络)等设备,工作制度上墙,促进规范化管理。(2)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严格执行乡级防指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村级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3)完善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包乡驻村干部和村级防汛小组工作明细,明确“要做什么、怎么做”。(4)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基层防汛工作相关经费。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4.应急预案。(1)按照国家防总办公室、省防汛办有关通知要求(国汛办〔2022〕1号、闽汛防办〔2022〕1号),系统修订乡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侧重快速反应和先期处置,完善职责分工、监测预警、组织动员、转移避险、安全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内容。村级预案要根据受威胁的灾害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防御措施条款,确保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2)县防指组织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本地区常见灾害特点、降雨特征、下垫面条件、地质构造和历史灾害等情况,合理确定灾害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指导辖区各乡镇场、工业区完善乡级预案预警响应联动内容,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措施。(3)针对短时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强、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应有刚性要求和应对措施。(4)规范预案管理,严格修订、审批和备案程序,县防指对辖区各乡镇场、工业区预案审核把关,乡级防指对辖区各村(社区)预案审核把关,审批后的预案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各村(社区)应将预案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5.隐患排查。(1)组织对辖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水库山塘堤防、低洼易涝点、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避灾点、道路桥梁、渔港渔排、在建工地等有潜在风险的区域、重点防御单位进行排查,掌握风险底数,明确防控重点。(2)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闭环管理,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限时销号。(3)对辖区可能受灾害风险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施行动态管理,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
6.风险管理。(1)县防指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指导,推动乡、村两级建立风险动态管理机制,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做好日常排查和应急巡查,及时更新清单台账。(2)建立风险监测网格,各乡镇场、工业区在汛前排查基础上,对各风险点、重点防御单位落实网格员,明确日常监测、应急巡查要求,做到风险动态监测全覆盖。
7.信息报送。(1)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场、工业区、村(社区)至少分别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防汛工作动态、灾险情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2)灾险情发生后,村(社区)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场、工业区,乡镇场、工业区一般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指。灾险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时滚动上报。(3)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除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形,乡镇场、工业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防指。书面报告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有关要求。
(三)增强先期处置能力
8.监测预警。(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化相关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设备的布局建设,加强现有监测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及时、稳定传输监测数据。(2)各乡镇场、工业区应完善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微信群、QQ组、短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工作指令及时传递到本级防汛工作指挥机构每名成员、防汛责任人、每个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包乡驻村干部、网格员和预警员、锣长。(3)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利等部门,对辖区雨量站进行筛选,确保乡镇场、工业区、村(社区)的人口稠密区关联1个雨量站。(4)村(社区)应配齐“村村响”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预警设施,明确预警员、锣长,确保能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5)完善预警接报反馈机制,乡镇场、工业区接到灾害预警、风险提示,应及时上报落实情况。有条件地区可探索突发灾害预警“叫应”机制。
9.转移避险。(1)乡镇场、工业区汛前将汇总的风险点、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台账分解给各包乡驻村干部、各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各转移责任人,确保每名干部、工作人员熟知风险点、避灾点分布情况,掌握需转移对象清单。(2)组织有关村(社区)向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确告知“何时转、谁来转、往哪转、怎么转”,并组织转移避险演练,确保群众熟知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灾点位置。(3)对辖区内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应提前“一对一”落实应急情况下的转移避险措施。(4)完善转移避险工作机制,根据指令、预警,提前下沉干部,进村入户组织动员,开展巡查排查,转移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应积极主动,不能局限于上级部署,一有苗头,果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10.队伍建设。(1)乡镇场、工业区应统筹考虑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整合辖区中青年干部、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应急队伍,承担防汛防台风期间辖区突发灾情险情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2)乡镇场、工业区按不少于15人、村(社区)按不少于5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应急队伍,多灾易灾地区可视需要增加队伍人数。(3)乡镇场、工业区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4)乡镇场、工业区应为参与一线巡查的防汛责任人、网格员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宣传培训。(1)乡镇场、工业区应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条件的村可将宣传栏设置于村委会、活动中心、广场、学校、集市等公共活动场所或交通要道两侧,人流量大、固定显眼处。宣传栏具体样式由各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和安装(建议长度2.4米、宽度1.2米,安装雨棚)。(2)乡镇场、工业区应及时、准确发布防汛救灾信息,主动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发现、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好防汛抗灾期间有关影像资料收集。(3)乡镇场、工业区应按市、县防指部署,组织本级防汛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各村(社区)主干、网格员、预警员、锣长等参加相关培训。(4)要加强“第一响应人”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现场处置技能,进一步提高民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2.应急演练。(1)各乡镇场、工业区、村(社区)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乡镇场、工业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专项演练,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开展1次自主转移避险演练。(2)演练侧重检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配合能力,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做好演练相关资料的汇总、存档。(3)山丘区应加强突发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情形的演练;沿海地区应加强渔船、渔排上人员撤离避风、安全管控等情形的演练。
(四)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13.应急通信。(1)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措施,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批给行政村配备卫星电话。(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位置偏远、进出通道唯一或山洪地质灾害易发高发的村庄”等标准,梳理辖区重点行政村清单。
(3)根据应急部、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灾害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8]51号),优先选配“天通一号”卫星电话。
14.应急物资。(1)乡镇场、工业区要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2)村(社区)要有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3)县防指根据人口比例、地方主要灾种,明确各乡镇场、工业区、村(社区)储备标准,储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临时生活保障物资。有条件地区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
镇级仓库:
仓库面积≥30m2 ,物资品种齐全,用专用铁架整齐排放,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表、出入库情况要简洁明了准确。
应至少配有:柴油发电机1套(50KW以上),卫星电话1部,
水泵2台,橡皮艇3只,电锯10台,救生衣100件、救生圈50个、编织袋1万条、手摇警报器1套、铜锣1个、强光电筒50把、安全绳10条、雨衣100套、雨鞋100双、锄头30把、铁锹30把、畚箕30个以及一定数量的对讲机(确保辖区内各村居至少一对),小型手锯、砍柴刀、剪刀、强光手电(抢险施工现场使用)等。砂石料储备镇级仓库应通过自储与协议商储相结合,确保防汛抢险能紧急调运到位,确保满足抗大洪、抢大险的需求。
村级仓库:
仓库面积≥10m2 ,物资品种齐全,用专用铁架整齐排放,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表、出入库情况要简洁明了准确。
物资储备规范:
居民大于3000人的村,应至少配有:水泵1台,橡皮艇1只,救生衣50件、救生圈50个、编织袋5000条、手摇警报器1套、铜锣1个、强光电筒30把、安全绳10条、雨衣50套、雨鞋50双、锄头30把、铁锹30把、畚箕30个以及一定数量的小型手锯、砍柴刀、剪刀、强光手电(抢险施工现场使用)等。
居民3000人及以下的村,应至少配有:水泵1台,橡皮艇1只,救生衣30件、救生圈30个、编织袋3000条、手摇警报器1套、铜锣1个、强光电筒20把、安全绳5条、雨衣30套、雨鞋30双、锄头30把、铁锹30把、畚箕30个以及一定数量的小型手锯、砍柴刀、剪刀、强光手电(抢险施工现场使用)等。
15.避险设施。(1)乡镇场、工业区要有1~2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100人的集中避灾安置点。(2)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要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4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3)避灾点要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卫生消杀物资。(4)完善避灾点布局,根据需求在自然村增设一批紧急临时避灾点,作为群众身边的“安全岛”。
(五)提高防灾抗灾韧性
16.恢复重建。(1)乡镇场、工业区应提前制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生活保障、应急抢修、卫生防疫、灾情核查等工作分工和责任。(2)灾情发生后,有序组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卫生防疫、报灾核灾工作,及时发放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3)应组织力量抢修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受损基础设施,完成应急加固修复,按照我省灾后恢复重建“1+10”方案相关要求,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公共服务。(4)灾情稳定后,应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7.复盘总结。(1)重大灾情后,县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盘总结,深入查找防范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责任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防指。(2)加强复盘总结成果运用,完善相关制度,补齐能力短板,夯实工程基础,不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各级防指分工
县防指作为实施主体,成立专班有序推进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场、工业区作为建设主体,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位。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修订预案,落实灾情信息员(AB角),指导完善避灾点设置和物资储备,指导抢险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
2.气象部门:指导落实关联雨量站点,指导完善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
3.水利部门:指导落实水库山塘、堤防、山洪灾害影响区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4.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5.住建部门:指导落实危旧房屋、低洼易涝点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6.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出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实施,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场、工业区防指要在2022年10月前根据县防指制定的《漳浦县基层防汛抗灾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筛选出重点村(社区)作为先行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
(二)试点建设。我县防汛能力标准化试点建设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选定旧镇镇、深土镇、赤土乡作为试点乡镇,旧镇镇山仔村、山兜村、石桥村、后埭村,深土镇山尾村、南境村,赤土乡西洋村、下埔畲族村、景新社区作为试点村开展建设,各试点乡镇、村(社区)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2022年12月中旬前由各县级防指组织自评,12月底前由设区市防指组织复核,省防指将开展试点建设考察评估。
(三)全面推进。2023年,剩余乡镇场、工业区、村(社区)要参照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化建设,并于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内容,8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10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12月底前省防指将组织抽查,全面总结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研究部署,防指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汛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络员和工作定期调度机制,落实专班专人全力推进,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出责任,省级将适时对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加强创新试点。各地要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鼓励创新试点,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建设内容,应注重加强责任制落实、预案实用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群众转移避险、基层先期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创新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提供好的借鉴。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四)加强督导评估。各地要将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防汛重点工作,加强督导评估,以督促进、以评促建,及时了解辖区标准化建设情况,通过督导推进建设进展,并针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难点不断解决完善,保证建设成效。省防汛办将跟踪汇总各地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进行通报。
县防汛办根据《关于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表供参考。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具体建设项目和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容。
漳浦县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参照表
| 序号 | 类别 | 建设项目 | 参照标准 |
| 1 | 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 ||
| 1.1 | 健全机构 | 1.乡镇场、工业区完善防汛工作指挥机构(乡级防指),明确承担乡级防指具体事务的办公机构(乡级防办)。2.村(社区)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 | 1.乡镇场、工业区出台关于调整乡级防指组成人员的文件,明确乡级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其他组成人员,明确乡镇场、工业区承担防汛工作的具体办公室(或站所、中心),落实不少于2名的具体办事人员。2.乡镇场、工业区发文,明确辖区各村级防汛小组组长和成员(也可在调整乡级防指文件中体现)。 |
| 1.2 | 落实责任 | 1.落实防汛工作“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2.建立乡级防指、村级防汛小组职责清单。 | 1.明确县级领导包乡的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乡级领导包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村干部包户到人以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数据为准。2.乡镇场、工业区出台文件(如在调整乡级防指文件)或修订预案,明确乡级防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村级防汛小组、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并以明白卡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 |
| 1.3 | 完善制度 | 1.落实防汛办公场所、值班场所,并配备必需的办公、值班设施。2.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 | 1.乡镇场、工业区设有视频会议室、防汛值班室,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可实时接收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预警,可查询雨、水情,查看台风路径。村委会(居委会)设有防讯值班室,配备值班电话等。 |
| 序号 | 类别 | 建设项目 | 参照标准 |
| 3.完善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包乡驻村干部和村级防汛小组工作明细。 | 2.制定并严格执行防讯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相应文件,有汛期排班表,有值班记录。3.同1.2第2条,以制度文件或预案形式规定具体工作职责,并以“明白卡”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 | ||
| 2 |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 ||
| 2.1 | 应急预案 | 组织修订乡、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规范预案管理,严格修订、审批和备案程序,县防指对辖区各乡镇场、工业区预案审核把关,乡镇场、工业区对辖区各村(社区)预案审核把关,审批后的预案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各村(社区)及时将审定预案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 1.能按要求及时修订预案,按程序报批并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动态更新、规范管理。2.乡级预案侧重职责分工、监测预警、组织动员、转移避险、安全管控、先期处置、信息报送等内容;有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风暴潮、山塘水库防洪、渔排渔船防台风等防御任务的乡镇场、工业区预案中要有相应具体措施或编制专项处置方案。3.村级预案突出转移避险工作,明确风险点、安置点和需转移对象,转移避险时机、条件,落实预警、转移相关责任人。 |
| 2.2 | 隐患排查 | 1.建立安全度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闭环管理、整治到位。2.建立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适时更新、动态管理。 | 1.能按要求组织开展防汛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治台账,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2.能结合风险隐患排查,梳理辖区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的底数,及时更新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数据。 |
| 2.3 | 风险管理 | 1.建立安全隐患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织牢风险监测网格,对辖区内 | 1.能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末核查”要求,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汛前有部署集中排查,汛期有定期组织巡查,汛末有开展“回头看”。 |
| 序号 | 类别 | 建设项目 | 参照标准 |
| 各风险点、重点防御单位划分责任网格,整合驻村干部、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山塘水库巡查责任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力量,设立网格员,明确日常监测、应急巡查要求。 | 2.能对辖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水库山塘、堤防、低洼易涝点、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避灾点、道路桥梁、渔港渔排、在建工地等有潜在风险的区域、重点防御单位建立责任网格、落实网格员,明确相关职责,网格员有按要求开展巡查排查。 | ||
| 2.4 | 信息报送 |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乡镇场、工业区、村(社区)均落实有信息员,能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防汛工作动态、灾险情等信息。 | 1.乡镇场、工业区、村(社区)至少各确定有1名信息员(可根据需要建立AB角),落实信息员联络方式。2.能按相关规定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台账清晰,完整,内业资料齐全,定期组织信息员开展相关培训。 |
| 3 | 增强先期处置能力 | ||
| 3.1 | 监测预警 | 1.有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方面监测站点或设施。2.有完善的预警信息发送机制和渠道。3.有“村村响”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或口哨等预警设施。 | 1.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利等部门对辖区雨量站进行保选,确保乡镇场、工业区、村(社区)的人口利密区关联有1个雨量站。沿河村镇、存在重大风险的地灾点应有水情观测、地质灾害监测等设施。2.有预警信息传递制度和渠道(短信、微信、电话等),能第一时间时将预警传递到乡级防指每名成员、防汛责任人,每个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包乡驻村干部、网格员和预警员、锣长。3.各村(社区)配备有必要的预警设施,有专人管理,熟悉操作流程,知晓预警方式、时机。 |
| 3.2 | 转移避险 | 1.转移避险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2.向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 | 1.将辖区转移对象台账,以“明白卡”形式告知各包保责任人、各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和各转移、预警责任人,确保每名干部熟知风险点、避灾点分布情况,掌握需转移对象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建设项目 | 参照标准 |
| 移避险“明白卡”,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3.对弱势群体,指定专人负责转移安置等工作。 | 2.及时摸排更新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数据,并逐户发放明白卡,告知转移时机、方式,并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3.提前摸排辖区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落实专人,制定有“一对一”转移工作方案。 | ||
| 3.3 | 队伍建设 | 1.整合辖区中青年干部、基层警务人员、专取消防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应急队伍。2.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3.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参与抢险救援的队员都购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1.有下发通知组建本级应急队伍,有花名册、联系方式。其中乡镇场、工业区按不少于15人、村(社区)按不少于5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应急队伍,多灾易灾地区可视需要增加队伍人数。队员应尽可能固定,优先选择常住本地的干部、村民,且原则上年龄不大于50周岁。2.有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培训、训练的计划和相关记录。3.有购买防护装备,并发放配装到应急队伍个人,有购买相关保险的记录。 |
| 3.4 | 宣传培训 | 1.持续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社会面宣传,广泛开展自护自救技能培训,提高社会大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建立防汛救灾宣传工作机制,主动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3.定期开展或组织乡级防指成员、各村(社区)主干、网格员、预警员、锣长等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 1.有宣传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记录,每年结合国家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2.有专人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好防汛抗灾期间有关影像资料收集。3.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或组织参加上级防指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防汛岗位培训,防汛责任人培训率达到100%。 |
| 3.5 | 应急演练 | 定期组织演练,检验相关防汛责任人、应急力量对预案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配合能力。山丘区应加强突发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情形的演练;沿海地区应加强渔船、渔排上人员撇离避风、安全管控等情形的演练。 | 1.有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和开展演练相关记录。2.乡镇场、工业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专项演练,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开展1次自主转移避险演练。 |
| 4 | 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 ||
| 4.1 | 应急通信 | 落实有应急通信保障措施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批给行政村配备卫星电话。 | 1.能按照“位置偏远,进出通道唯一或山洪地质灾害务发高发的村庄”等标准梳理直点行政村清单,并优先配备卫星电话。2.有卫星电话使用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期接打测试,及时缴纳话费。 |
| 4.2 | 应急物资 | 落实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并根据本地常住人口、常遇灾种,储备有相应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临时生活保障等物资。有条件地区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 | 1.乡镇场、工业区能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村(社区)能按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落实有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并按有关规定标准,储备有一定量的物资。2.有仓库、物资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有物资台账。 |
| 4.3 | 避险设施 | 根据本地常住人口比例,落实或建有若干集中避灾安置点,并配备必要的生活必需品。沿海地区应落实有渔船避风渔港。可根据需求增设一批群众身边的紧急临时避灾点. | 1.乡镇场、工业区有1~2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100人的集中避灾安置点;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要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4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根据需要实物储备或社会代储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2.避灾点有制定管理制度,有规范标识,有专人管理,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卫生消杀物资。 |
| 5 | 提高防灾抗灾韧性 | ||
| 5.1 | 恢复重建 | 制定有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灾情发生后能有序组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卫生防疫、报灾核灾工作,及时发放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 有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或在防汛预案中有专门条款,明确生活保障、应急抢修、卫生防疫、灾情核查等工作分工和责任,相关工作有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
| 5.2 | 复盘总结 | 重大灾情后,乡镇场、工业区在组织做好防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能及时组织复盘总结。 | 能根据县防指要求,组织或协助开展复盘工作,提供重大灾害防御过程总结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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