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1-18 11:06 来源:漳浦县应急局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浦县2023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部署,为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漳浦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漳浦县2023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县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严格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安全环保、文明节俭的要求,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劝导工作,提高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市民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燃放。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及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报道,以大力震慑不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宣传,使市民广泛知晓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等注意事项,提高燃放安全意识,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任务分工

公安局:负责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和违禁燃放行为进行查处,积极宣传违法违规案例。

应急局:负责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查处;

工信局:负责通知各加油站和撬装加油站做好禁炮标志的粘贴和安全管理;

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城管局:负责调动物业公司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及时劝导业主禁止在禁燃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结合日常巡逻及时劝离流动摊点;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管局:负责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查处;

民宗局:负责做好寺庙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报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宣传引导文明过节氛围,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库、油( 气)管道、化危品储存仓库、输变电设施、重点文物等等敏感目标的禁炮管理;绥安镇人民政府还要实行干部包片包户责任制,落实好《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在县城区适度限时放开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应急局、公安局、市管局、城管局、住建局组织巡逻队对非开放时间的禁炮区开展巡逻。

四、县城区适度限时开放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及时间

县城区适度限时开放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起外环路、龙湖东路至车仔基督教堂沿路接绥东溪岸(含车仔自然村和东门新村);西至国道324线;南至鹿溪堤岸;北至绥安开发区霞潭村口迎宾门、县道561线(原牛旧线海关路段)。

县城区适度限时开放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农历二十九、除夕、春节、正月初二08:00至00:30;

农历正月初八、初九08:00至00:30;

农历正月十四、十五08:00至00:30;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刻吸取往年全国各地烟花爆竹事故,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春节旺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宣传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强化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确保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调动新闻媒体担当宣传工作的主力,通过新闻宣传报道,让市民及时了解我县烟花爆竹政策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报道,突出“以案释法”的宣传作用,形成文明过节的舆论导向。

(三)全面部署,压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等方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经费投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宣传任务。

 

附件:1、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

附件1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一、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不在限放区非允许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五、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七、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八、欢迎拨打110或者12345举报非法储存、运输、无证经营、超规格品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请到烟花爆竹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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