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农业产业发展和品牌认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漳浦县农业产业发展和品牌认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福农优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名牌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发力度,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三品一标”品牌发展的通知》(闽农计〔2016〕23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漳政办〔2017〕30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服务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产品协会,乡镇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2022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或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首次获得农业产业发展和品牌认定认证的申报主体均可根据本办法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奖励规则
1.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首次获得省名牌农产品、福农优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或单位;
2.只取得有机食品转换认证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3.申报主体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同年度同时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以最高级别认证奖励为奖励标准,不叠加奖励;
5.以上奖励可与上级相关奖励政策叠加享受。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2万元;
2.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
3.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
4.对首次获得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农优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2万元;
5.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0万元、50万元,2022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
第五条 申请奖励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或单位(含协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县内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复印件(原件核对);获得认定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漳浦县农业产业品牌创建奖励资金审批表或漳浦县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2)。
第六条 获得奖励的企业或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品牌形象,要积极走出去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各类展销活动,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获得奖励的企业或单位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认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纳入申报奖励黑名单等处罚。
第八条 奖励资金从上级专款和本级财政预算中支出,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者改变奖励资金用途。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漳浦县农业产业品牌创建奖励资金审批表
2.漳浦县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1
漳浦县农业产业品牌创建奖励资金审批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经营主体名称 | 法人(个人)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是否另注册企业(若有填写另注册企业全称) | 是否重复取得品牌认证 | ||||
| 开户行及帐号 | |||||
| 地址 | |||||
| 申报品牌认证奖励类型 | 新认证保持认证口 | ||||
|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 |||||
| 经营主体 | 申报经营主体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签字(盖章)年月日 | ||||
| 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管委会审核意见: 经办人员(签字): 分管人员(签字):主要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分管人员(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管委会,申报经营主体各一份。
附件2
漳浦县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龙头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开户行及帐号 | |||||
| 地址 | |||||
| 申报奖励类型 | 市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 省级龙头企业□ | |||
|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 |||||
| 经营主体 | 申报龙头企业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法人签字: 经营主体(盖章) 年月日 | ||||
| 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管委会审核意见: 经办人员(签字): 分管人员(签字):主要领导审批意见(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分管人员(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管委会,申报经营主体各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