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安镇、旧镇镇、石榴镇、大南坂镇、赤土乡人民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 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漳浦县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
工作部署 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省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整治,着力解决县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储备土地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烟花爆竹非法燃放扬尘等粉尘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漳浦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及厦门港古雷港航服务中心分领域组织对县城区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建筑工地扬尘
组织摸排县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根据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及信访投诉情况,强化巡查管控,督促企业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市住建局印发的《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导则(2022年修订版)》(漳建工函〔2022〕4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对相关问题予以查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1.房屋在建工地。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市政园林工地。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的防扬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园林绿化公司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建筑拆除工地。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责任部门: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4.闲置建设工地。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对于建设未完工并停工的建设用地,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六个百分百”要求。〔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二)城市道路扬尘
1.组织对渣土车进行检查,督促房屋市政工地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防滴撒漏;加强对县城区道路路面保洁,清扫保洁作业应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有效控制道路扬尘。〔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2.加强对县城区普通国省道及县道乡道过境县城区部分等交通工程建设与拆除、清扫保洁、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有效控制道路扬尘。〔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漳浦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加强辖区内装修装饰扬尘巡查,督促住宅小区装修装饰人员在施工中做好扬尘防治,对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存放存放于小区固定堆放点,固定堆放点需向县城管局报备同意,严格落实防尘、防渗、防溢等措施,并及时清运,不得占道堆放;督促店面装修设置临时围挡,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进行遮盖,减少二次污染。加强装修物料沙土扬尘管控,应进行遮盖,不得占道堆放。〔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三)工业企业扬尘
全面排查县城区涉及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灰堆场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散货物流堆场,督促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部门:漳浦生态环境局〕
(四)储备土地扬尘
组织对县城区内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储备相关单位实施管护的储备土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存在裸土扬尘污染情形,督促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采取围挡、铺盖抑尘网、绿植覆盖等管护措施,有效抑制裸土扬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五)港口码头扬尘
重点加强对六鳌港口作业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县城区营运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铺设露天堆场防风网、配备喷淋装置、设置防尘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港口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责任部门:厦门港古雷港航服务中心〕
(六)烟花爆竹非法燃放扬尘管控
1.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禁燃区非法燃放行为。重要时段、民俗活动期间,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加大对未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段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网点或行为。〔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2.加强政策宣传。深入摸排辖区内民俗节日的时间、节点,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严厉打击利用民俗或婚娶活动等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漳浦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七)重点乡镇扬尘
加强辖区内房屋拆除、店面装修、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焚烧燃放、堆场、停车场或裸露地块等各类污染源的巡查监督,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未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责任部门:漳浦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绥安镇、旧镇镇、石榴镇、大南坂镇、赤土乡,绥安工业区〕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8月24日)。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
(二)实施阶段(8月25日—11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参与部门依托“12345”平台和“12369”监督热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从8月起,每月21日参与部门将工作进展(详见附件2)及问题(线索)(详见附件3)汇总至漳浦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下沉督导,分析研判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浓度变化及“12345”平台扬尘投诉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梳理总结各自领域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成效、经验,漳浦生态环境局梳理总结全县工作成效、经验,配合省、市、县纪委监委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漳浦县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 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各有关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漳浦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及漳州市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全面负责城市扬尘专项整治活动。
(二)组建县级督导组。漳浦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其他县直参与部门成立督导帮扶组,适时组织对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导帮扶,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信息,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强化监督问效。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县直相关部门确实推进扬尘整治工作落地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考评通报。对整治工作进行每月通报,通报结果抄报县纪委监委,抄送相关县领导;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进行综合评估。
(五)强化跟踪监测。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要求,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布设,结合气象参数、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科学设置监测点报警值及智能喷淋联动系统启动条件,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六)推动社会共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整治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漳浦县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综合督导帮扶组名单
2.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3.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附件1
漳浦县落实省纪委监委
“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推进城市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综合督导帮扶组名单
一、漳浦县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和庭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旺有 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彭展科 漳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文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基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茂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洪 燕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游瑞元 县应急局副局长
刘智阳 县城管局市容管理处主任
陈秋伟 漳浦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 立 厦门港古雷港航服务中心站长
林艺强 绥安镇二级主任科员
蓝明顺 大南坂镇二级主任科员
陈建洪 赤土乡统战委员
蓝育发 旧镇镇二级主任科员
林希超 石榴镇宣传委员
陈海田 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锦发 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分管领导、漳州市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
二、县级综合督导帮扶组
(一)第一组
组 长:彭展科 漳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许剑勇 县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主任
蔡江海 县住建局质监站监督员
柯益元 漳浦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负责人
林永彪 县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副主任
王陈毅 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挂片地区:绥安镇麦市街以北(含工业区)、大南坂镇、石榴镇
联络员:王陈毅 联系电话:15960660180
(二)第二组
组 长:胡茂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林文福 县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负副主任
陈进泗 县住建局质监站监督员
张吉军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员
陈惠丹 县城管局市政中队干部
蔡寿明 漳浦生态环境保护大气股股长
挂片地区:绥安镇麦市街以南(含工业区)、赤土乡、旧镇镇
联络员:蔡寿明 联系电话:13607550202
附件2
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有关领域 | 信访办理 | 建筑工地扬尘 | 城市道路扬尘 | 工业企业扬尘 | 储备土地扬尘 | 港口码头扬尘 | 烟花爆竹扬尘 | ||||||||||||||||||||||||||||||||||
| 地区/部门 | 受理信访举报(个) | 按期办结率(%) | 纳入台账管理工程/地块(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个)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安装联网扬尘监控设备(安装/个,联网/个) | 渣土车等车辆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起)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起)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纳入台账管理地块(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起)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起)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整改(起)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 合计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每月21日前向漳浦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
3.漳浦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3
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有关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议将信访平台中重复投诉的,或者群众对办理反馈情况不满意的,涉及敏感点位的,县大气办巡查以及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纳入此清单。每月21日前向漳浦生态环境局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 漳浦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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