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司法局组织清理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日前发布了《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策政令、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上一轮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在2017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的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与新出台的上位法律政策相冲突,有的已明显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要求。为加强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现行政策依法合规并切实有效,县政府办、司法局组织对2023年9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二、清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内容
此次共梳理清理出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现有规范性文件303件,清理时间可追溯至1996年,最近至2023年9月;涵盖我县产业、经济、社会、生态、民生等各领域政策,且涉及一些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事项。清理聚焦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清理出一批需要予以废止(失效)、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结果
经2023年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继续保留165件、废止(宣布失效)138件,并公布具体文件目录。对废止(失效)的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需要修改的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卢紫靖
联系电话:0596-3221099
解读单位:漳浦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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