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8年5月,我县制定出台《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浦政办〔2018〕5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县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和分配、租金及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等作了规定,为人才公寓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因《暂行办法》至2023年5月到期,且人才公寓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部分人才到期不退房、不配合缴交租金等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公寓管理,需修订调整《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主要修订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新增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根据《漳浦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浦委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将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纳入入住对象范围。
二是调整人才公寓的主管部门。因机构改革,将人才公寓的主管部门由“漳浦县房管局”相应调整为“漳浦县住建局”。
三是调整租赁人才公寓的申办程序。为提升县人才综合服务站的人才综合服务效能,将人才安居申请业务整合到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人到县人才综合服务站提出租赁申请,由县人才综合服务站提供代办服务。
四是新增人才公寓市场化运作思路。人才公寓可采取自主运营或以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市场化运作。
五是细化租赁管理。针对部分人才未按期缴纳租金等问题,新增“租住人未按约定提出续租及缴交租金的,视为放弃续租申请,应主动办理退出人才公寓住房。未按时提出续租及缴交租金,又不办理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约束条款,加强租赁管理。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月凤
联系电话:0596-322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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