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政办规〔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我县人才公寓,提高使用效率,改善人才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才集聚效应,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就业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公寓是专项为我县县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急需专业人才及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政策性周转性租赁用房。

第二条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建设、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模式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漳浦县域(不含古雷港区(古雷、杜浔、霞美、沙西4个乡镇),下同)范围内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租赁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为在漳浦县内各类单位工作及到漳浦县求职、创业的各类优秀人才: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县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四)市级以上的名师名医;

(五)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技人才;

(六)由我县相关部门认定的急需专业、专技人才。

第五条 漳浦县委人才办(以下简称:县人才办)、漳浦县住建局是人才公寓的主管部门,县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入住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入住审批,县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租金收取、日常公共维修和入住管理。人才公寓可采取自主运营或以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漳浦县城区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分配

第七条 县人才办负责受理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漳浦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二)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同时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层次人才(名师名医、职称)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求职创业期间的申请人提交租住申请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漳浦县城区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向漳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开具)。

第八条 租赁人才公寓的申办程序:

(一)填表。申请人可在“金浦英才”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县人才综合服务站领取《漳浦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和签章。

(二)申请。申请人携带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材料,到县人才综合服务站提出租赁申请,由县人才综合服务站提供代办服务。

(三)审核。县人才办通过到相关单位调查、网上查询、核对有关证书资料或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县人才办将经审查符合租住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反馈。

(五)分配。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人才办根据公寓房源和入住规定,向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本人(求职创业阶段)签发《漳浦县人才公寓入住通知》。

第九条 人才公寓租赁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按照各类人才层次、引进时间、申请时间等因素进行排序,轮候分配。在房源不足情况下,同类层次人才按单位申请分配时间先后次序予以调配,各层次房源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四章  租金及租赁管理

第十条 人才公寓租赁实行合同管理。房屋分配后,申请人须凭《漳浦县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在7日内与县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应就出租人与租住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住房的用途和使用要求,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租赁期限、退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最长租赁期为2年,实行减免房租优惠政策:

(1)首次申请。租赁期不超过1年,免房租。

(2)再次申请。租赁期满1年仍需续租公寓的,可再次申请,租赁延期不超过1年,房租按漳浦县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缴交。

(3)再次申请时,租住人确因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县人才办申请免租,经查证属实给予免除房租。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租金执行漳浦县公租房租金标准,租住人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租住人未按约定提出续租及缴交租金的,视为放弃续租申请,应主动办理退出人才公寓住房。未按时提出续租及缴交租金,又不办理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租金收入纳入县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账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已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装修。租住人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扩建,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已开通供水、供电、宽带接入等设施,配备床铺桌椅、热水器、空调机等生活设备,请租住人爱护使用。入住后,租住人须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通讯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租住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租住人要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十八条 人才公寓租住人有下列情形的,租住人、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租住人应及时退房:

(一)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

(二)租赁合同到期的;

(三)已在漳浦县城区购买住房(包括租住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工作单位已安排住房的;

(四)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漳浦县域的;

(五)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十九条 退租人才公寓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退房。租住人应提前1个月向县住建局和县人才办申报。租住人可以要求退房过渡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须在申报退房时一并提出。

(二)缴清费用。房屋租金、水电、电信宽带等费用结算至退房当日,租住人须按要求缴清以上费用。

(三)办理手续。租住人到县住建局办理退房手续,提交有关费用缴交单据。

(四)退出房屋。公寓管理人员到租住房检查室内设施设备情况,租住人带走自身物品,腾出住房,租赁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县住建局应加强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人才公寓居住环境,做好房屋及公共设施修缮、公共卫生及周边环境管理,落实公寓租住户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终止其租赁合同,县人才办及承租人所在单位配合,收回租赁的人才公寓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1个月及以上未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将公寓住房转让、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

(四)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租住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利用人才公寓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

(六)利用人才公寓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反人才公寓所在小区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不适合继续入住人才公寓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县住建局对于认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租住人,应将其违反事实及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及用人单位,同时将相关材料送县人才办备案。用人单位对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要予以监督,对有以上情形的,租住人不配合办理退房及缴交租金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认定、房屋租赁过程中应依法办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法违纪。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附件:1.漳浦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

3.人才公寓续租申请

      4.退房申请书

 

 

 

附件1

漳浦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申 请 人 填 写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  历 学  位 
现工作单  位  进现单位时   间  
职  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简  历      
申请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预约租期      □半年      □一年      £一年半      □二年
租住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县委人才办审核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县委人才办、住建局、申请人各存一份。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本人申请承租人才公寓,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申请承租人才公寓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的工作、学历、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

二、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严格遵守人才公寓的相关规定;

三、在承租人才公寓期间,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1.在入住期间不转租、转借、出售,不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等。

2.遵守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等费用,爱护房内设备及配置物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3.在租赁期内,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不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无正当理由,公寓房不连续空置1个月及以上;

6.在变动工作时及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7.在公寓内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遵守人才公寓租赁有关规定;

8.接受公寓管理人员不定期的入户安全检查;

9.续租需在到期日提前一个月向人才办申请续租,逾期自愿放弃续租资格;

10.由于解决了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11.在租赁公寓合同期内退房, 须退房前一个月内告知人才办和住建局(租赁签约方)。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放弃承租人才公寓,并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人才公寓续租申请

    

本人          ,身份证号:                   ,在漳浦县                单位工作,因在城区无房特申请续租人才公寓。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退房申请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人才公寓     号楼     房,因               ,故申请退出人才公寓。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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