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我县人才公寓,提高使用效率,改善人才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才集聚效应,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就业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公寓是专项为我县县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急需专业人才及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政策性周转性租赁用房。
第二条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建设、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模式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漳浦县域(不含古雷港区(古雷、杜浔、霞美、沙西4个乡镇),下同)范围内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租赁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为在漳浦县内各类单位工作及到漳浦县求职、创业的各类优秀人才: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县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四)市级以上的名师名医;
(五)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技人才;
(六)由我县相关部门认定的急需专业、专技人才。
第五条 漳浦县委人才办(以下简称:县人才办)、漳浦县住建局是人才公寓的主管部门,县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入住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入住审批,县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租金收取、日常公共维修和入住管理。人才公寓可采取自主运营或以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漳浦县城区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分配
第七条 县人才办负责受理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漳浦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二)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同时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层次人才(名师名医、职称)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求职创业期间的申请人提交租住申请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漳浦县城区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向漳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开具)。
第八条 租赁人才公寓的申办程序:
(一)填表。申请人可在“金浦英才”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县人才综合服务站领取《漳浦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和签章。
(二)申请。申请人携带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材料,到县人才综合服务站提出租赁申请,由县人才综合服务站提供代办服务。
(三)审核。县人才办通过到相关单位调查、网上查询、核对有关证书资料或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县人才办将经审查符合租住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反馈。
(五)分配。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人才办根据公寓房源和入住规定,向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本人(求职创业阶段)签发《漳浦县人才公寓入住通知》。
第九条 人才公寓租赁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按照各类人才层次、引进时间、申请时间等因素进行排序,轮候分配。在房源不足情况下,同类层次人才按单位申请分配时间先后次序予以调配,各层次房源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四章 租金及租赁管理
第十条 人才公寓租赁实行合同管理。房屋分配后,申请人须凭《漳浦县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在7日内与县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应就出租人与租住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住房的用途和使用要求,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租赁期限、退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最长租赁期为2年,实行减免房租优惠政策:
(1)首次申请。租赁期不超过1年,免房租。
(2)再次申请。租赁期满1年仍需续租公寓的,可再次申请,租赁延期不超过1年,房租按漳浦县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缴交。
(3)再次申请时,租住人确因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县人才办申请免租,经查证属实给予免除房租。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租金执行漳浦县公租房租金标准,租住人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租住人未按约定提出续租及缴交租金的,视为放弃续租申请,应主动办理退出人才公寓住房。未按时提出续租及缴交租金,又不办理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租金收入纳入县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账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已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装修。租住人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扩建,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已开通供水、供电、宽带接入等设施,配备床铺桌椅、热水器、空调机等生活设备,请租住人爱护使用。入住后,租住人须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通讯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租住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租住人要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十八条 人才公寓租住人有下列情形的,租住人、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租住人应及时退房:
(一)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
(二)租赁合同到期的;
(三)已在漳浦县城区购买住房(包括租住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工作单位已安排住房的;
(四)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漳浦县域的;
(五)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十九条 退租人才公寓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退房。租住人应提前1个月向县住建局和县人才办申报。租住人可以要求退房过渡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须在申报退房时一并提出。
(二)缴清费用。房屋租金、水电、电信宽带等费用结算至退房当日,租住人须按要求缴清以上费用。
(三)办理手续。租住人到县住建局办理退房手续,提交有关费用缴交单据。
(四)退出房屋。公寓管理人员到租住房检查室内设施设备情况,租住人带走自身物品,腾出住房,租赁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县住建局应加强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人才公寓居住环境,做好房屋及公共设施修缮、公共卫生及周边环境管理,落实公寓租住户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终止其租赁合同,县人才办及承租人所在单位配合,收回租赁的人才公寓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1个月及以上未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将公寓住房转让、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
(四)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租住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利用人才公寓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
(六)利用人才公寓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反人才公寓所在小区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不适合继续入住人才公寓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县住建局对于认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租住人,应将其违反事实及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及用人单位,同时将相关材料送县人才办备案。用人单位对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要予以监督,对有以上情形的,租住人不配合办理退房及缴交租金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认定、房屋租赁过程中应依法办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法违纪。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附件:1.漳浦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
3.人才公寓续租申请
4.退房申请书
附件1
漳浦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 申 请 人 填 写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 学 历 | 学 位 | |||||||||
| 现工作单 位 | 进现单位时 间 | |||||||||
| 职 称 | 通讯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 简 历 | ||||||||||
| 申请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
| 预约租期 | □半年 □一年 £一年半 □二年 | |||||||||
| 租住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委人才办审核意见 | 盖 章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三份,县委人才办、住建局、申请人各存一份。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本人申请承租人才公寓,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申请承租人才公寓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的工作、学历、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
二、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严格遵守人才公寓的相关规定;
三、在承租人才公寓期间,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1.在入住期间不转租、转借、出售,不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等。
2.遵守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等费用,爱护房内设备及配置物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3.在租赁期内,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不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无正当理由,公寓房不连续空置1个月及以上;
6.在变动工作时及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7.在公寓内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遵守人才公寓租赁有关规定;
8.接受公寓管理人员不定期的入户安全检查;
9.续租需在到期日提前一个月向人才办申请续租,逾期自愿放弃续租资格;
10.由于解决了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11.在租赁公寓合同期内退房, 须退房前一个月内告知人才办和住建局(租赁签约方)。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放弃承租人才公寓,并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人才公寓续租申请
本人 ,身份证号: ,在漳浦县 单位工作,因在城区无房特申请续租人才公寓。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退房申请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人才公寓 号楼 房,因 ,故申请退出人才公寓。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