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司法局组织清理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并形成清理结果上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日前发布了《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一批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县政府办、司法局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二、清理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内容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规定;
2.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
3.在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存在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不当干预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适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规定;
4.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规定。
四、清理结果
经2023年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浦县推行“互联网+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16〕100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促进漳浦县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浦政文〔2021〕145号)予以修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卢紫靖
联系电话:0596-3221099
解读单位:漳浦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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