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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浦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4-01-29 11:52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漳浦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2021-2035)》、《漳浦县核心区城市设计》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加强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的若干规定。

二、目标任务

基于文庙、旧县衙等历史文化遗产及南门溪、绥东溪等生态蓝绿空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落实延续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设目标,将县城核心区打造成漳浦文化地标、老城复兴与民生提振的城市更新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

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的措施由以下组成: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功能布局。重点加强文化特色引导,完善配套设施服务,推动城区品质提升。同时增加存量资源的统筹利用, 鼓励地下空间连片开发,优先满足以公共停车为主的基础设施需求。严格根据用地性质实行业态准入机制,优先引进与传统文化、历史街区相符合的特色文化、商业、休闲业态。

二是遵循老城肌理,保护历史建筑。旧县衙、文庙、印池公园组成城市中轴线空间严格按照《漳浦县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执行。优化南门溪和绥东溪生态蓝绿空间,恢复北大街,保持并延续北大街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因地制宜对街巷空间逐步改造提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例保护文保建筑及历史建筑。

三是协调景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县城核心区以古意怀远、庄重大方的唐韵明清建筑风格管控,建筑细节应具有闽南地域性特征。建筑以白灰浅色为主色调、以砖红和木色为辅色调的建筑色彩管控。艺术小品、座椅、路灯、垃圾箱、标识系统等户外设施应与县城核心区建筑风貌相协调。

四是加强建设管控,严守开发强度。坚持县城核心区低容量开发思路,地块容积率控制应符合《漳浦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总体应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形成“中心低,两边高”的总体空间形态。已出让地块应遵守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单一地块为达到“就地平衡”而增加建设容量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体量不宜过高、过大,应与文保建筑或历史建筑形成协调的体量关系。

四、关键词诠释

蓝绿空间是指国土空间中各类水域、湿地、绿地等开敞空间所组成的空间系统。其中蓝色空间包括河流、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水体空间及水库、沟渠等人工水体等不同形态水体所构成的复合水体空间;绿色空间涵盖国土空间中所有人工及自然开放空间,包括农业空间与生态空间中的农田、山体、森林、草地等,以及城镇空间中的公园、防护绿带、公共开放空间等。蓝绿空间不是分别独立的2个系统,而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具体空间。

微更新是指一种以小区域、小范围、小手段为特点的城市更新模式。它倡导“局部更新,整体提升”,通过渐进式、精细化的更新方式,将城市中的老旧建筑、废弃场地、空心地块等进行整治与再利用,从而实现城市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社区活力焕发。

街巷肌理是指城市中街道和巷道的布局、形态、尺度和材质等方面的特征,它反映了城市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轨迹。街巷肌理不仅包括了城市的物质空间,还包括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社会文化的形成和传承等方面。

容积率是指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就地平衡是指在一个地区或一个系统在一定时期内,各种资源、人口、经济等因素的流入和流出达到平衡状态时,所占的比例。这个比例反映了地区的稳定性和均衡性,是衡量地区或系统发展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

五、注意事项

该规定适用于县城核心区,范围为西湖公园以东,绥东溪以西,南至得仙路,北至朝阳大道,总用地面积约为98公顷。

六、规定执行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金淮

联系电话:0596-6310996

解读单位: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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