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浦县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漳浦县开展低效用地
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决策部署以及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3〕50号)要求,依法扎实有序推进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结合漳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导向,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漳浦特色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更好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统筹好保护自然资源、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握厦漳泉都市圈建设机遇,以区域协同、空间整合为抓手,以城乡融合、绿色低碳、智慧安全、包容多元的新型城镇化为支撑,以彰显闽南文化和山水田园特色魅力的城乡空间品质提升为突破,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漳浦县域
2.试点期限:4年,2023年10月至2027年9月
3.实施步骤
——统筹推进实施(2023年10月—2027年9月)。县政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将《试点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相关部门。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以点带面,创新规划、用地、收储、财税等政策,统筹推进试点任务落实落地。2024年12月底前,制定试点项目实施配套政策试行办法,保障试点项目实施。
——中期总结评估(2025年6月—2025年9月)。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组织中期总结评估,客观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困难和问题,适时修正试点目标,提出优化完善的措施。县自然资源局每半年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试点进展与成果情况。
——全面总结评估(2027年3月—2027年9月)。持续深化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本方案要求的试点任务,形成试点总结报告,归纳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建立可复制推广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
二、主要目标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规划源头管控,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城区、景区“两园两区”建设,推动特色经济做强、县城扩容提质、乡村全面振兴。
——提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水平。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有效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显著提升亩均投入水平和产出效益,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给的任务。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对各类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探索分类处置政策;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
——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统筹
1.加强规划引领,统筹优化配置空间资源。各乡镇场(区、园)应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传导机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产业区控制线划定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详细规划改革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详细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指标补偿机制并试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区域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且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提请自然资源部依据清单和“十四五”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配置计划指标。加快出台《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规划提升行动方案》,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区、园)〔以下均需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落实,不再列出〕,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2.大力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开展调查评价,建立全县统一数据库,纳入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制定城乡低效用地开发政策指引;分类分批推进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管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3.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支撑保障要素实施落地。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明确目标导向,强调高质量发展导向,提出空间布局优化引导对策。支持漳浦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区域内通过详细评价认定的混合用地项目,符合漳浦县产业发展方向、环保要求、县级工业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规划的,试点优化城镇各类用地规划分类标准,结合详细规划改革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奖励、跨空间单元统筹、“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周边连片改造等政策,深化低效用地开发方式和路径,为“两园两区”建设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漳浦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4.加强区域规划统筹,引导试点项目有序实施。各乡镇场(区、园)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区域规划统筹,合理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5.大力推进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调查评价,建立全县统一数据库,纳入工业产业区控制线划定专项规划;制定工业低效用地开发政策指引;分类分批推进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6.做好试点项目入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县发改局将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积极争取纳入省政府专项计划或项目清单及专项资金支持,取得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实施方案》试行一年以后,结合县级财力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补办法。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二)收储支撑
7.健全收储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的模式,推动政府储备为主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实施。探索创新引进社会资本对低效用地片区再开发的模式,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向城市综合运营的立体发展格局转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8.拓宽资金来源。统筹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落实政府对资金平衡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城中村等低效用地改造项目资金平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健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专项用于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9.完善征收补偿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并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等作出规定。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法院;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三)政策激励
10.创新土地多元化供应方式。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者约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探索制定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过程公开、充分竞争、符合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肥瘦搭配”联动改造,制定“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改造规则和程序。坚持“净地”出让,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探索一并进行改造开发,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11.健全土地收益配置体系。对试点项目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坚持“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置换,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12.探索多项资源混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行组合包供应,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一并向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探索建立和规范漳浦县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料的合法处置模式,探索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和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13.发挥地价调节作用。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区域、分用途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综合考虑各项改造成本。探索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条件和细分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14.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将保障性住房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化规划选址,增加用地供应,探索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探索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15.完善存量资源盘活机制。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变更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按照实事求是、简化办理的原则,制定转换规则和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完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程序。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四)基础保障
16.推进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范围内、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加快超期未开发住宅用地的摸排工作,依法提出分类型、分步骤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住建局、城管局、林业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17.规范认定标准和上图入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并上图入库,确保成果于2024年2月5日前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查;2月24日前根据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完成整改和提交工作;经过复核后的低效用地调查成果,由县政府提交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2024年2月底前最终成果由市政府提交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完成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
18.妥善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权属无争议、权利主体明确。防止因低效用地再开发产生新的遗留办证难问题。严禁违反规定通过“村改居”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19.提高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集业务协同、过程监控、宏观统筹和辅助决策于一体的低效用地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家底清晰、辅助决策、全程监控和移动巡查,盘活要素资源,拓宽发展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四、加强机制建设和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漳浦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区、园)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协调推进试点工作。不定期召开各层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交流工作信息,部署推进决策落地,重大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各乡镇场(区、园)要把试点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
(二)密切沟通联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及成效、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典型案例,梳理工作困难和问题,每月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工作简报,每半年报送我县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果,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盘活信息,通俗易懂做好政策解读,正确指导工作方案实施,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低效用地盘活成效,提升我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影响力。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守底线红线,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确保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及时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积极协调解决试点中的矛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五)统筹保障力量。根据试点任务分工,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实现专款专用。要优化营商环境,为试点项目实施提供精准服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试点工作主要承担单位做好人员抽调、统筹安排等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人事保障。要贯彻好“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营造试点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
附件:漳浦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漳浦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漳浦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陈爱棋 县委书记
吴丁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冯建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石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赐义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宜贵 副县长(挂职)
卢秀云 副县长
林 晖 副县长
苏诚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连少鹏 科技副县长、前亭镇党委书记
洪和庭 副县长
曾小明 副县长
许坤煌 副县长
黄松周 副县长
陈志元 副县长
王银军 副县长(挂职)
陈美慧 县政府二级调研员
张秀华 县政府三级调研员
卢长贵 县政府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陈结定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黄进春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蓝周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水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陈文胜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许志明 县发改局局长
林龙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洪艺明 县住建局局长
林建国 县工信局局长
陈 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文元 县财政局局长
黄艺军 县司法局局长
陈森辉 县水利局局长
洪立新 县林业局局长
许志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九德 县民政局局长
黄毅卿 县文体旅局局长
王志勇 县城管局局长
黄原发 县税务局局长
杨旺有 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秋德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陈汉伟 人行漳浦县支行行长
李仕坤 漳浦银保监组组长
黄良平 国网漳浦供电公司总经理
郑金和 漳浦发展水务公司总经理
苏震宇 漳浦安然公司总经理
成员还包括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推进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健全试点推进机制,定期召集例会,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跨领域、跨部门等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发改局。负责依据国家、省产业引导目录把关投资准入,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工业产业区控制线及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
(二)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分类分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指导低效工业用地开发试点中相应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发展工作;指导低效用地开发试点中涉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工业产业区控制线及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在开展招商时重点推荐项目企业落位低效用地,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工业产业区控制线及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
(三)县司法局。指导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试点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试点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与试点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县财政局。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各乡镇场(区、园)和有关单位策划项目融资运作平衡方案,探索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多渠道保障资金。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规划管理、收储机制、土地供应、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等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工作。会同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等划定工业产业区控制线。
(六)县住建局。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工作的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等政策制定,统筹指导和推进城市更新、城中村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七)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宅基地退出盘活的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
(八)县林业局。负责试点项目涉及林地的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争取省、市林业局支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九)县水利局。负责指导试点工作中涉及河湖水域保护和管控范围内的用地处置工作,检查和督促影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逐步退出,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十)县委组织部。强化相关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争优、争先、争效,协助抽调专班工作人员,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任务,依照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引,做好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试点工作督促考评工作,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和做法,上报试点成果,并做好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建辉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蓝周全、县自然资源局林龙喜局长兼任,县直相关单位分管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低效工业用地开发组、低效城镇用地开发组、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组、规划政策组、收储机制政策组、资源资产供应政策组等7个工作组,具体人员由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场(区、园)工作人员组成,确保信息上下畅通、工作协同一致、任务压茬推进。综合协调组、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组、规划政策组、收储机制政策组、资源资产供应政策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低效工业用地开发组组长由县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低效城镇用地开发组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调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