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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15 15:23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为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亩均论英雄”的改革部署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漳浦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最多跑一次”“亩均论英雄”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工业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内涵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地”的概念,适用于我县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新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目前我县绥安开发区属于省级开发区范围,其他工业园区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改革降成本、坚持“亩均论英雄”、坚持全过程监管等四个原则。

(三)全流程监管:“标准地”全流程监管包含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

(四)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和惩戒等奖惩工作。

(五)工作要求: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标准地”供应不低于当年度新供工业用地面积的50%;202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关键词诠释

“标准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准入标准,完成区域评估并明确规划条件、建设要求、项目效益等指标体系要求,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可高效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项目用地。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天明  0596-6310912

解读单位: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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