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建筑业,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综[2013]4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73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周边县区有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激励建筑业企业更好的发展,加快实现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特点
1、深入调研并充分征求意见
县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多次调研,召开建筑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同时借鉴周边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充分采纳了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完善。
2、依法依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共同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本《办法》也邀请了第三方审查专业机构——立信中正(重庆)第三 方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过三次审查和修正,最终确认《办法》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3、与2021年《支持促进漳浦县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不同点:
一是把对建筑业企业的奖励与企业对税收、财政的贡献相挂钩修正为与产值相挂钩;
二是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申报企业如出现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在本措施的补助政策额度内,在受处罚年度,按申报企业被处罚款 (罚金)的双倍数额扣减补助款,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经济犯罪、欠薪被立案处罚及其它较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不予补助。同时也不授以“优秀企业”的称号;
三是着重鼓励投资方选择本地总包企业,鼓励外地总包企业依法选择本地分包企业,把原对本地施工企业的奖励调整为对建设单位奖励,对于依法直接委托施工且其建筑业产值在本县纳入统计的建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项目年度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1%。对县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我县建设项目,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本县建筑业产值统计的,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项目年度拨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的1%。
(二)主要内容
共有六方面:
一是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对在本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晋级提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住建部(含授权省住建厅) 审批的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分别进行奖励,鼓励企业积极转型升级;二是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与产值挂钩,对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同时,对企业取得 “龙头”“准龙头”称号的另外进行奖励。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优秀企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管人员的子女,要求入(转)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除漳浦一中、道周中学、实验小学、绥安中心学校、石斋小学外)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地域限制,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 (转) 学手续;三是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辖区内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市级优质工程奖“水仙杯”,鼓励企业创优夺杯,提质增效;四是扶持企业参与本县工程建设。对于依法直接委托施工且其建筑业产值在本县纳入统计的建设项目(不含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对县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我县建设项目,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本县建筑业产值统计的,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从方位鼓励业主、外地总包方自愿优先选择我县施工企业,让本地企业“有活干”;五是鼓励县外优秀企业迁入 。对自愿到我县落户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前两年纳入我县统计产值情况给予奖励,提高外地企业迁入我县的积极性;六是对我县建筑业企业进行办公场所租金扶持。按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标准,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出现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在本措施的补助政策额度内,在受处罚年度,按申报企业被处罚款 (罚金)的双倍数额扣减补助款,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经济犯罪、欠薪被立案处罚及其它较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相应年度不予补助。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解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云海
联系电话:0596-310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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