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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2024年度沿海防护林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2024〕19号

赤湖镇、六鳌镇、佛昙镇、前亭镇、深土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2024年度沿海防护林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漳浦县2024年度沿海防护林修复工作

实施方案

 

为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破坏沿海防护林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加快推进漳浦县沿海防护林建设,提升沿海防护林“生命林”、“保安林”防护功能,筑牢海岸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根据《漳州市林长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沿海防护林修复建设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通知》(漳林长办〔202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漳浦县沿海防护林修复体系建设,提升沿海防护林“生命林”、“保安林”防护功能,筑牢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充分认识沿海防护林修复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全力以赴推进沿海防护林修复建设任务落实。

二、任务目标

2024年全县计划完成沿海防护林修复建设任务1455亩,其中成片大苗造林示范点337亩、一般造林496亩、补植修复622亩。

三、工作重点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以市级下发沿海防护林修复图斑为基础,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分类、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原则进行处置,优先考虑生态环境脆弱、易受台风袭击的地块图斑,加快推进因自然侵蚀导致残缺、断带等退化林的补植修复,抓好人工造林、老林带更新、退化林修复。优先组织实施连线成片林地的造林补植工作,以点带面,形成典型带动效应,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整体提升。

1.成片大苗造林示范点:造林位置位于六鳌镇大沃村、佛昙镇后许村、赤湖镇东城村和前湖村,造林树种以木麻黄等抗风沙树种为主,苗木应选择2年生以上容器苗(容器袋直径≥18cm,苗高≥180cm),每亩造林密度≥140株,挖大穴、填客土、下基肥,在必要地段设置风障,四周必须设置铁丝网围栏,高度1.8米,每隔3米立柱,网口10cm*18cm,2.8mm铁线,绿色塑料包皮,连续抚育管护3年,打造防护林修复示范片。

2.一般造林:树种以木麻黄等抗风沙树种为主,苗木应选择1年生以上容器苗(容器袋直径≥8cm,苗高≥80cm),每亩造林密度≥167株,在必要地段设置风障,连续抚育管护3年。

3.补植修复防护林:通过补植套种、抚育施肥等多种措施,实行带状、块状种植,在林中、林缘空地不规则实行见缝插绿种植,形成复层林,每亩补植套种株数应达60株以上(苗高≥80cm),连续抚育管护2年。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8月5日前)。主要任务是落实造林用地和规划设计、完成项目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投标工作,落实施工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4年8月5日-8月30日)。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成片大苗造林示范点地块栽植,8月30日前完成一般造林和补植修复地块栽植,并委托有资质的造林监理单位进行全程把关。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26年10月)。11月30日前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造林质量进行验收。四个成片大苗造林示范点实行全林分验收。一般造林和补植修复按照造林验收技术标准随机抽取样地点,最少3个样地。验收相关材料均需存档并建立台账。

1.种植密度要求

(1)成片大苗造林示范点:密度比例大于95%为合格;若密度比例在95%~85%之间,则按密度比率扣款;若密度比例小于85%,必须补种到设计要求方能验收。

(2)一般造林和补植修复:密度比例大于90%为合格;若密度比例在90%~85%之间,则按密度比率扣款;若密度比例小于85%,必须补种到设计要求方能验收。

2.成活率要求:

(1)成片大苗造林示范点:初植成活率大于90%,评定为种植合格,但必须继续补植至100%;若成活率小于90%,需补植完成满一个月后,重新申请验收;期满总验收成活率大于90%,则按死亡率扣除相应苗木、肥料费用;若成活率小于90%,则按死亡率扣除造林款项。

(2)一般造林和补植修复:初植成活率大于85%,评定为种植合格,但必须继续补植至95%以上;若成活率小于85%,需补植完成满一个月后,重新申请验收;期满总验收成活率大于85%,评定为合格;若成活率小于85%,则按死亡率扣除造林款项。

3.树高生长要求:

期满总验收时树高年生长必须大于60cm,未达到要求的,每降低10 cm,则按3%扣除造林款项。

4.资金拨付方式:

(1)成片大苗造林示范点和一般造林:2024年底验收完成拨付60%,2025年10月份抚育验收完成拨付25%,2026年总体验收完成拨付15%。

(2)补植修复:2024年底验收完成拨付60%,2025年10月份抚育验收完成拨付25%,2026年总体验收完成拨付15%。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对沿海防护林修复建设的领导;县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作用,加强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造林修复质量验收,确保全面完成沿海防护林修复建设任务。

2.大力宣传,注重引导。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林业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沿海防护林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沿海防护林宣传保护工作。

3.资金保障,确保任务。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沿海防护林修复建设主体,主要建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标准为成片大苗造林示范点按6360元/亩、一般造林按3100元/亩、补植修复按1540元/亩。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县级下达的造林任务。

4.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注重规划,坚持科学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造绿化林,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在植树造林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跟踪,严把“整地、苗木、栽植”三道关,实行统一的整地标准、苗木规格、栽植质量。在苗木规格上,一律选用优质壮苗;在栽植上,必须全部采用经培训过的专业队栽植,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

 

附件:2024年度沿海防护林修复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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