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贤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杨美水库、石过陂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实施方案的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交办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分管领导牵头水政股负责办理,要求抓好落实。我局作为分办单位,针对你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马坪镇辖区内杨美水库、石过陂水库属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我局投资约4500万元,完成2座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消除了水库渗漏、溃坝等安全运行隐患,提升了水库防洪、供水、灌溉等功能,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二是实施水源地保护项目。我局投资约100万元,完成2座水库饮用水源地界标、警示牌、标志牌及一级保护区围栏等隔离防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措施,消除饮用水源污染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三是开展水源地巡查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水库水源地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同时联合漳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污染水源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水源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协同推进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发布,明确国家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区域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2017年,《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发布,明确在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实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协调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24年,《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经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省对于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也仍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大范围推广。就我县而言,由环保部门牵头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有必要的。但是我县饮用水源地分布在各乡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面较广,在县财力不足、省市又未出台相关具体补偿机制的情况下,由地方财政承担补偿资金会有很大压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密切关注省市有关政策,协同环保、财政、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力争早日启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在兼顾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群众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签发领导:陈森辉
联 系 人:余光弼
联系电话:0596-3221029
漳浦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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