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2024-09-13 10:10 来源: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陈志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三资”清理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成立专门审核队伍对各乡镇所存在的年度相对较久的承包类合同(“三资清理”范围内)进行把脉

2022年2月,县“两办”印发《漳浦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门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督促检查组、问题排解组四个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实施。县司法局牵头组织28名律师、15名法律工作者到镇进村服务,逐一过滤审查经济合同,共审查问题合同664份,提出法律意见253条,出具法律意见书12份,为推进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二、关于建议按普通管辖受案并依法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因此,虾池承包合同纠纷为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三、关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慎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方案

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问题处置细化方案》,业务指导组人员深入镇村做好业务指导,针对乡镇梳理出的村集体“三资”问题清单,帮助协调化解,问题排解组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问题排解工作机制》,县直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公检法司和农业、林业、海洋、自然资源等主要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为乡镇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问题处置等意见建议。

为总结利用此次专项整治成果,去年4月14日,我局制定了《漳浦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共9章47条,对村级印章、资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经济合同、交易价格指引等重要事项作了规范和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在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全力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交易,落实“四定一督”、“四个一批”处置工作,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签发领导:陈斌

联 系 人:林志武

联系电话:3101176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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