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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扶持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措施(暂行)》的通知

浦政办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扶持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措施(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漳浦县扶持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措施(暂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活动和“三比一看”竞赛工作要求,推进我县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提升我县服务业产值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我县经济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扶持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

1.月度新增每家奖励12万元,分两次兑现:企业入库纳统的次年兑现第一次奖励7万元;企业入库纳统的第三年兑现第二次奖励5万元。

2.年度新增每家奖励6万元,分两次兑现:企业入库纳统的次年(12月份入库的年度企业)或当年(1月份至2月份入库的年度企业)兑现第一次奖励3万元;企业入库纳统的第三年或次年(企业与第一次兑现的企业一致)兑现第二次奖励3万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此前出台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措施由漳浦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在奖励兑现前退库的,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2.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2024年7月1日至本文件发布之日间的奖励措施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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