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各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在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按《通知》要求,做好规范专区设置,并规范专区管理,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以下简称“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服务咨询等服务。
二、县档案馆、图书馆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在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在漳浦县政府网站后台“政务公开专区”栏目上传以政务公开专区信息统一格式文件,并附件专区图片。
以上所有工作务必按《通知》要求按时按点完成,对出现无专区建设,不按时发布专区内容图片等被市府办通报,我办将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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