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7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扶持绥安镇溪南村、湖西乡顶坛村、旧镇镇浯江村等3个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合计60万元,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是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现予以公告公示。
漳浦县财政局 中共漳浦县委农办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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