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闽委振兴组〔2021〕5号)、《漳浦县民政局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浦政办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农村家庭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农村低保最低标准10428元为底线,省厅要求原则上要向上取整至百位数,现调整确定2025年我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全县农村家庭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农村低保最低标准10500元为底线,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确保应纳尽纳。今后随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中共漳浦县委农办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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