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保障农民的合理住房需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修订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漳浦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目标任务
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宅基地使用与建房的管控,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法、合理、高效使用。
三、主要内容
(一)新旧政策异同点
1.职责明确:新增“两统筹、两统管”总体要求,强化乡镇属地责任。
2.审批流程:增加“四到场”内容,即申请审查到场、丈量批放到场、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3.村民申请条件:修改原有住宅属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条件,删除提供D级危房鉴定报告的要求。
4.执行标准:修改按照家庭人口数申请宅基地面积,允许村民建房根据实际需求,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二)办事要点
1.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宅基地审批窗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2.办事程序:村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核批准→施工放线→安全施工→竣工验收→确权发证。
3.申请材料:村民需提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
(三)执法事项
1.执行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宅基地管理。
2.执行程序:驻村领导巡查发现、乡镇党委副书记排查查处、乡镇人大主席监督验收。
3.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创新点
1.创新引入“铁三角”巡查管控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2.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四到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关键词诠释
1.两统筹、两统管: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
2.四到场:申请审查到场、丈量批放到场、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3.一户一宅:每户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五、注意事项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任何形式的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行为。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怀祖
联系电话:0596-31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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