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万英等3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积极向上反映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稳控工作的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药商企业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合理的定价,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监管,减少中间商赚差价,从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均由市场调节。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价格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
我局一直致力于加强对医疗器械和医药企业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强化协同监管。与医保、卫健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合理化。
4.加强政策宣传与社会监督。开展医药企业合规经营培训,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规范经营。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专此函复,顺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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