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漳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漳浦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或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督办辖区内的大案要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对同城快送行业进行监管。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一般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本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协调涉外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开展全县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较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和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和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监管。
5. 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6. 关于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7. 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古雷海关按权限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古雷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古雷海关通报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古雷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古雷海关通报,由古雷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8.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9.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10. 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1.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2.关于城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流动摊贩和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流动摊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政府设定区域的固定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城市管理局督促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食品安全协调股。
(三)政策法规股。
(四)执法稽查股。
(五)登记注册与审核审批股。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
(八)知识产权保护股。
(九)12315投诉举报服务台(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十)质量计量综合管理股。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五)应急管理股。
(十六)财务装备股。
(十七)人事教育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及党组的日常工作。
三、 派出机构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1个派出机构:
绥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辖绥安镇、绥安工业区;
盘陀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大南坂镇、盘陀镇;
石榴市场监督管理所,辖石榴镇、石古农场;
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辖长桥镇、南浦乡、中西林场、长桥农场;
官浔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官浔镇、台湾农民创业园、赤岭乡、玳瑁山茶场;
前亭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前亭镇、马坪镇、白竹湖农场;
佛昙市场监督管理所,辖佛昙镇、南山茶果场;
赤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辖赤湖镇、湖西乡;
深土市场监督管理所,辖深土镇、六鳌镇、竹屿盐场;
旧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辖旧镇镇;
赤土市场监督管理所,辖赤土乡、万安农场;
(二)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局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
(3)按照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5)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协助局有关股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
(6)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7)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8)承担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9)指导质量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各分会工作,管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配合所在乡镇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直属机构
(一)漳浦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其主要职责为: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二)漳浦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
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加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质量信息,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开展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有关产(商)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负责开展与监测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有关产(商)品的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测试任务。核定检测范围,安排全县年度抽检计划及应急检验任务。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产品抽检送检任务,完成年度检验、快检任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王瑞东,男,汉族,1975年2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蔡义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登记与审核审批股,挂钩旧镇(赤土)市场监督管理所。
林朝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应急管理股,挂钩深土市场监督管理所。
詹富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财务装备股、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办公室、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12315投诉举报服务台(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政策法规股、工青妇,挂钩赤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郑文强(局党组成员):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执法稽查股,挂钩盘陀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世坦(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挂钩绥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景松(二级主任科员):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挂钩长桥(官浔)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水城(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知识产权保护股、质量计量综合管理股,挂钩前亭市场监督管理所、佛昙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玉真(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价格监督检查股,挂钩石榴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联系方式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鼎元南路42号
联系电话:0596-3228166
邮箱:zpyaojian@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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