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 2025 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闽农人〔2025〕3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5NO156)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做好 2025 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员遴选,严格遴选条件范围。聚焦农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带头人培育。对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胞、台农参加培育。2022-2024年度推荐但未参加培育的人选,可按要求重新推荐。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往届“头雁”项目学员不得再遴选。
二、强化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培育实效。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市级甄选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并有针对性地引导培育对象选择合适的培育机构。在遴选过程中不得简单地搞平均摊派或强制报名。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统筹平衡,优中选优,保证学员遴选质量。要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首推责任,认真筛选推荐,按照“先备案后入学”的程序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人选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经公开遴选,确定福建农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作为我省 2025年“头雁”项目承接培育机构。
遴选申报人应于2025年7月8日前提交《2025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申请表》(附件1)、《2025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提交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5960628883@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黄琪 联系电话:3101105 ;15960628883
联系地址:漳浦县农业大厦4楼
附件1:2025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申请表
附件2:2025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附件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 2025 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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