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解读
2025-07-30 16:27 来源:漳浦县人社局

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解读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有关规定,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是:

(一)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通过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下同)判断年龄和城镇人员(根据有效证件地址对应的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下同)。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登记失业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下同)连续1年以上(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以上一条失业登记审核时间为失业登记开始时间,下同)。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相关登记信息或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二)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

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福建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数据库查询。

二、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须已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各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被征地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残联出具的残疾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认定申请:

1.向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8号窗口进行申报;

2.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受委托的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3.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二)审核及公示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核实相关情况。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需注明原因,并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依法送达(通知)。

四、强化分类精准帮扶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区(村)迅速实施I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在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

对认定1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实施II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主动联系服务,加大岗位推介等服务力度,并跟踪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认定3个月内提供2次(含2次)以上职业指导、6次(含6次)以上岗位推荐,在服从安排、不挑不拣前提下,仍未被市场渠道吸纳就业的,实施III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五、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调整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或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三)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及移居境外的;

(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招聘会),或主动提出退出认定的;

(五)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包括担任村、社区两委会)、实现灵活就业的(包含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已实现就业创业;

(六)被判刑或收监执行的;

(七)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八)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对象范围的人员;

(十)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条件的其他情形。

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政务服务中心4楼18窗口

咨询电话:0596-3221397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

3.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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