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出具大唐集团漳州漳浦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的请示》(浦发改〔2025〕5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文件,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大唐集团漳州漳浦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的结论。请结合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对评估报告所分析出的风险点和提出的防范措施加以完善,并抓好落实。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